我想请问律师一个问题,我们那里在搞新农村建设,在建设中占用农民承包的责任地经协一次未达成协议后乡镇政府就右以组织人员进行强行占用土地,房屋可以强行撤除吗,农民又该如何维权
我是姜堰市幸福村村民,随着城市建设的步法加快,我村原有大部分集体土地都被政府转化为国有土地出卖,用于建设高层住宅进行出售。而我们居住的房屋则是原先的农村宅基地,现在房屋开发商充分利用土地面积,将农村住宅房屋日照比一并纳入城市规化进行测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请问,我们那里现在在搞新农村建设,占用我们的土地,当地领导要和我们换,有这种规定吗?还有,就是村领导让我把200棵树全部砍伐,这样国家有补偿吗?
我们家在农村,一直没通公路,直到去年的时候政府说是修村村通,然后大家当然愿意,然后占用了我家的几亩田地,当时没有给予什么赔偿(几千块钱),因为我家地势比较低修到我家门口还要一万多块,当时我家没那么多钱,所以当时有关人员承诺的是不给我们赔那么多钱,然后给我们家把路修到门口,可是今年了,准备铺水泥路了,
我家兄弟四人,还有两个姐姐,共有十六间屋。三个哥哥各有四间,四间归我,【分家时商定的】但是我跟老的一直是一个户头,所以我住的房子使用证还是老的户头。请问:我想变更为我的名字怎么办?
62年左右,我叔叔(城镇居民)从农村别人手中购买房屋2间,有手写购房合同,叔叔住了几年后搬走,卖给奶奶,当时没有写字据,由奶奶和大伯居住,奶奶去世后,大伯一人居住,并在82年由村委办了土地使用证,写的是我大伯名字,大伯有轻微智障,一直由我们接济抚养,大伯去世后,由我们处理后事。请问我叔叔手写购房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