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朋友口头上借钱不还,无朋友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及住址能否起诉?更改了电话号码,找不到人,多次在电话录音要求对方还钱却一直拖欠,能否到当地报案?请问需要什么资料能起诉??
这个人是我前两年的女朋友,在2010年下半年她没有上班,我在上班,生活所有开销全部是我承担,在2011年三月份她上班了,上了估计有一两个礼拜就在夜总会认识一个男的还发生了关系,后来还住在一起了,当时把我气的,交到小人了,后来分手了,又过了一两个月她给我联系说现在比较困难给我借钱,我给她拿了500,说发了工资就
07年黄某接我4万余元,当时没有打借条,然后躲藏,联系不上。11年2月找到黄某后其无奈打了借条。写明12年6月1日还。谁知11年6月房子卖了又躲藏。也离婚了,电话换号。我打110.派出所警察说无法介入。我如果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房屋产权中心能查到其房屋过户信息。现在可以找到他父亲。之前其父以为没有借条才说:"你把借
他为了躲债卖掉房子,已经过户了, 法院还能不能撤销黄某和买房人买卖协议?? 现在可以找到其父, 我可不可以通过法院让其父还钱??
去年一同事问我借钱,分两次共2500元,因为比较容易相信人(当然陌生人除外),所以没打欠条,现在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其住址也不知道,请问该如何处理?
借钱给朋友,并用他的公司做担保,朋友跑路了,公司还有另3个法人,公司该还钱吗?如果公司都资不抵债,那我的钱能要回来吗?那三个法人的私人财产是否会冻结,现在还没开庭,如果这段时间他们把私人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正月份我一朋友问我借钱 急用 我陆陆续续借了他42400元,没有打借条 是银行汇款和当面现金的形式给的 收款的那张卡不是他的 是他母亲的 请问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吗 他是温州人 是不是也要去那边的法院起诉
我和朋友在今年的1月20日 借了5万块钱, 我3月15日把五万块钱一次还给了她,当时是在她的门市店把钱给她的,我让她归还我借条,她就借故说借条丢失了,我让她打了个收据给我 收条 今收到黄XX归还江XX欠款人民币50000.00元,计五万圆整。
有一曾经的“朋友”2011年底称有急事,在北京借我20万现金打了借条,口头承诺一个月还款。但之后其编造各种借口拖延不还,近半年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不见踪影。他持深圳、香港身份证。常在北京混迹,最近方知仅北京至少数人和有两家公司被他欺骗。请教:我该向法院起诉他?还是报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