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兄弟姐妹5个,2个儿子,3个女儿。祖上有一栋房子和一个饭店(饭店就开在那栋房子里面)。房子和饭店都是由外公、外婆共同拥有、经营。在1987年的时候,外婆去世。1995年的时候,外公去世。但是都未留下遗嘱之类的遗产分割依据,只是口头吩咐,房子大家五人平分,饭店所有权给二儿子并且由他经营管理(因为房子和饭店在一起,二儿子也住在祖宅,但是每年都给其他子女租金,一直到现在)。当二位老人离世以后,其他子女要求查看房产证时,二儿子以各种理由推诿。这时,我母亲用其他方式查到,房产证上的名字已经在1993年就在三个女儿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为大儿子,二儿子,二儿子的妻子,二儿子的女儿的名字。为此,三个女儿都是很气愤! 为此,我想请教下各位律师:这样的遗产该如何分配,我母亲还能继承到这份房产么? 谢谢各位了!
一男性离婚后一直将女儿判于前妻,他孤身居住在姐姐家中十年,直至生病死亡,临死前叫来两个朋友和女儿还有姐夫在身边,口头遗嘱定下将他的两万元保险金和存折中的两万元交予女儿供其上研究生,剩下的存折钱和抚恤金等交予姐夫,偿还生前得病做手术亲戚朋友凑的钱(当时只是记录没有借条)。现在女儿和姐姐要打官司,要他父
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后,被告放弃应得继承份额,原告以现金补偿被告并取得全部产权。请问这算买卖行为吗?被告取得现金,是否应交纳20%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应交纳,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条款来证明,烦请提供。万分感谢!!
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后,被告放弃应得继承份额,原告以现金补偿被告并取得全部产权。请问这算买卖行为吗?被告取得现金,是否应交纳20%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应交纳,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条款来证明,烦请提供。万分感谢!!!
人物:爷爷、奶奶、大姑,二姑,我爸以及我叔 时间大概是1995年,当年,我爷爷奶奶到区法院起诉,说我爸爸妈妈虐待老人,事实是完全没有,爷爷奶奶受大姑和小叔的蛊惑,做了这样的事情,加之当年司法制度不完善,大姑找了法院的关系。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法院判下了我爸妈搬离老宅。 。。。。。 2000年,爷爷过
人物:爷爷、奶奶、大姑,二姑,我爸以及我叔 时间大概是1995年,当年,我爷爷奶奶到区法院起诉,说我爸爸妈妈虐待老人,事实是完全没有,爷爷奶奶受大姑和小叔的蛊惑,做了这样的事情,加之当年司法制度不完善,大姑找了法院的关系。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法院判下了我爸妈搬离老宅。 。。。。。 2000年,爷爷过
我是养母收养的,在养母收养后生父去世,留下土地与山林。当时因为我未满十八,交由监护人养母代管,签协议在我未满十八岁之前不动土地与山林。可是在我未满十八岁之前,她卖了那些土地与山林。现在 我满十八岁了。我想收回养母卖的那些土地和山林。不知是否可以?还有如果我收回那些山林和土地,我养母是否会有法律的惩罚
本人的亲姥姥早已去世 姥爷在姥姥去世之后几年在天津市区娶了后老伴在2002年姥爷去世,现有70多平米楼房一处 房子是写的姥爷的名字。姥爷有三个孩子(本人的大舅 老舅和本人的妈妈,本人的父母二人都已经病故)姥爷生前的存款已经被后姥姥的孩子取走,现在纠纷是这处房产的过户问题 如果过户到后姥姥的名下 必须经过姥爷的
自上诉到立案多上时间 我们现在就房屋纠纷,上诉后是不是立刻封锁隔离房屋?封锁期多久失效?</p><p> 我想保护犯罪现场证据,应该首先求助?</p><p>我比较喜欢不懂就问哈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几个问题迫切需要您帮助解答,具体情况如下:本人为大兴区居民,家中兄弟2人,我是哥哥。我原来的户口在农村,于1977年被国家召为工人,并办理“农转非”,户口迁出大兴区,转为城市户口。我弟弟生活在农村,他的户口为农民户口。我父母在世时,家中有房屋5间,院落一座。1985年父母给我们兄弟2人分
事件内容:本人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父亲生前名下有一套住房,去世后作为遗产,由于我处在离异家庭中该遗产作为第一继承人里有我本人及爷爷奶奶,该套住房自父亲去世时因为没有立遗嘱至今没有归属,今年1月在爷爷奶奶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割父亲2/3遗产。 事件原委: 1.据我了解依据法律分割该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