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作为被告人,他父母作为原告,他的三个兄弟作为证人,原告请了一个律师,法院一个法官,在2008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密谋了一起债务案件,然后将我夫妻共有的一套价值十几万的房子,低价拍卖掉了,整个案件将我撇开,我现在该怎么办,请各位有正义感同胞 帮帮我厂.谢谢! 他们的做法有没有犯法?除了找人大,还有别的好方法吗?
09年4月我在咸宁福星城购买了一套花园洋房,7月份收房时发现书房间的屋顶有多条较大的裂缝,那日正逢雨后,整个房间到处都是湿的,连墙脚都湿了尺把高,房间里的水泥沙浆地也被雨滴溅起了好些个小水坑,福星后来在上面抹了一层防水油膏,但不久连同部分墙体又继续开裂了,因此我至今没有收房,福星也一直没有通知我收房。当
十一年前以婆婆名义购买的房改房产、现在婆婆及两子女都后悔要卖房分钱、找律师出谋划策、恐吓、诬告出资购房的次子不愿存担二千元医药费、实际只有一干三、并且还超过二年诉讼期、就以这亇就诉至法院、婆婆做为原告、另二亇未出资的子女做共同被告相互配合、到法院以法定继承进行分家析产、婆婆拿着分割调解协议书就把房子
我们这里是民族地区,多年来,因政府调解不力,至民间纠纷多发。今年3月中旬,我在自家承包地栽种了5年的10亩树木被邻村的村小组干部带他们的村民砍伐破坏,造成损失。向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都相互推诿,至今没有任何答复。请问,这样的事我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如何提起诉讼?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济犯罪被判刑,董事会罢免其职务,拒不交出公章、证照、账簿,也不年检、补检,新董事长无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起诉讨回也无公章,恳请帮助。
甲今借乙34500元还款期限2010年十一月三十日, 担保人:李 赵,欠款人,徐借款日期2010年7月5日,请问:诉讼期限是到,2012年7月5还是 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