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上午,家里被盗17400元钱。及时报警了,警察接警后来了勘察现场。但是并没有进行提取证据的相关操作。之后就以没有证据,案件不大为由,搁置至今。
在下午三点钟,家人锁好门后离开家,过一个多小时后回家,发现家里门被撬坏,小偷入室将现金及首饰共1万余的物品盗走。我想请问律师物管是否有责任?我们这个小区只有几处安有电子眼,刚好我们这个单元没安装电子眼。而且,保安对进出的陌生人都疏于查问。楼下有家搞装修的也没有办理进出许可证。我想请问律师这样能否证明
老公一个人在家,半夜二三点才睡觉的,小偷从窗户进的,拿了笔记本一台,IPHONE手机一台,山赛手机一台,戒指一个,包包一个,500现金,老公早上九点才醒来报案。后来才发现窗户(铁窗)有一块地方是用胶水粘上去,估计是房东安装空调时拆下了一块地方,既然没用电焊上去是用胶粘上去的,我们住了有半年时间了,也一直没发现
我是重庆一小区的业主,8月份家里被盗4000元现金,我要求物管免去我一年的物管,物管不同意几次协商物管后,我一直拒交物管费,现在物管给我发来律师函,要求我交纳物管,请问我怎么主张我的权益,这个事件中物管该不该承担一定责任(我们小区是封闭是小区,小偷是晚上从楼房的一侧爬上来的,当时那个地方没有方法措施,我
小区物业春节期间监控系统坏了,小偷顺着下水道爬上阳台,造成我家及楼上一家半夜被盗,我被偷了4000元左右,楼上被偷一部手机,第二天早上发现后即报警,但物业拒绝赔偿损失,请问物业是否应该赔偿损失,谢谢!
正月十五 晚我们6点出门,8点半接到保安电话说家中被盗。这个房子是去年这个时候入得伙。那时候门禁都是需要刷卡才能进的并且每个门禁处都会有一个保安。而从2个月前旁边又又一栋楼入伙,保安大部分都去新楼了。我们这栋一个保安也看不到了。门禁处也是谁想进就能进,门禁一直是开放状态。楼里面只有门禁处和电梯里有监控器
今年春节农历初三转钟2点以后,个人保管的单位笔记本电脑放在家里被盗,当时我睡在家里,个人钱物也有很大损失。案发后,我立即到派出所报了案。现在单位要我全额赔偿,不知有什么法律依据,而且单位事前也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更没有与本人签订保管协议。今特来咨询,望专家指点迷津。
为什么我家被盗了,当地治安大队不给我看监控,在下面等了一个多小时,下来就一句话给我,当时下雨,看不清楚,但是昨晚1点以后,根本就没下雨了,他们怎么这么不负责任。请问我可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