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由42位村民开荒的530亩土地,耕种了30多年,我们村长随意提高承包价格,42位村民因为价格太高没有承包,村长并另外承包给别人,但承包给别人时他没有通知开荒的42位村民,也没有给予这42位村民任何补偿.另外在42位村民的土地被村长收回以后,村长把其中的一部分农业耕种土地贩卖给别人进改造成养殖场,沟沙场.面积达到100多亩.
请问针对这样的问题42位开荒的村民对这片土地应该具有什么权力.
另外这片土地先前村生产队只有68亩,后村有这42位村民集体开荒才扩展到530亩(其中包括防护林),如果说这些开荒的土地也是所有村集体的,哪么村集体要把这片地承包给别人是否要通过这42位开荒的村民表举?另外,村长是否有权力把片地土地随意改成他用?
我们是吉林省榆树市,开荒地不给直补,现在国家不收农业税了,为什么村里现在还要收呢??、收的是什么费呢??、如果收费了,是否给直补呢???和办理土地相关承包书????
自己承包了一些山,山上有些是以前开荒出来种东西,到现在有5年以上没人用,现在的使用权归承包者还是开荒者?刚开荒出来的地使用权又归谁所有?
我承包2亩开荒地搞肉鸡养殖,需要保温的前提下必须搭建钢构保温大棚,但不纯在地面硬化问题。请问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您好:国家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到户那年,我分得丁家冲最里面的两块三类水田种植水稻,山冲里面是茅草荒地。山冲外邻近我这两块田的水田分给同一个生产队的水生所有。承包这两块田的第一年,我在水田里头靠山脚的地方开荒出大大小小五块约0.12亩的田,并在田边的荒地上种上了芋头等农作物。几年后,队里重新分配田,原来队里分
2006年,我与乡政府签订了开垦荒地1000亩的合同,当年只开了300亩。2007年县人民政府发明文严禁开垦荒地。 请问:按合同我还未开荒的700亩地能否再开垦。
律师你好; 我家有一块山地81年领有《社员自留山证》,邻村社员在我家山上(社员自留山证界至内)开荒耕种已超过二十年,我家一直劝说阻挠无效。现在他说他已开荒耕种超过二十年这块开荒地已是他的使用权。请问律师同志;有那一条法律说明是他的,我又怎样依法要回我的自留山地?
我家于1990年左右开垦一块废地(一个很旧的砖窑挖的大坑,当时几乎尽是茅草,前十来年收成很不好),经过二十余年耕种,现与基本耕地无异,我们自己也想办法改善了浇灌设施,昨天刚收完西瓜,今天就一企业找上门,说这地是他们的,还拿出了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10年元月发的,2013年到期,批准划拨企业用地,土地性质
我们家1984年开了一片荒沟,现国家移民占地有补偿,我们村有一组现在说那片地是他们,但是他们这些年从来没有提及过,请问赔偿金该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