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4月24日的成都电视5台《新闻60分》看到一个新闻让我吃惊,一学校的15岁女学生小丽(化名)被班上五名男生脱掉衣服乱摸,至使小丽精神崩溃,住进了精神病院,而当地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给于哪五个男生的处理是—拘留五天因“未满十六岁不予执行”。这则新闻让我觉得法律不完善,和对小丽深感同情,个人认为这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到多大的人。 我17岁。1992年。我上到初二不上了,家里就父亲1个人。 想上学他告诉我没钱。他也不给我钱。他认为我有能力养活自己。 然后我说上学他就推脱 我想知道我现在能不能告他, 需要什么手续或者什么东西?或者需要准备什么 去那里告? 我现在17岁。我爸没工作他不上班
因为我上班的地方有一个刚满十七岁的女孩子去了海南找我弟弟,当时我们这里谁都不知道,所以去报了警,现在我弟弟想送她回来,去了海南派出所,结果要叫我弟弟交1500块钱,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弟弟要交那钱,还有我弟弟可以不交吗
1. 《事情的经过》:4月8日孩子来到学校上课,第一节数学老师的课程(班主任)老师检查家庭作业,查到孩子时 看她没写就将其罚站一直站到了下课整整一节课时间。期间用各种过激的言语刺激孩子并反复强调告知父母或校长。孩子幼小的心灵受不了打击当着老师说你在这样说我就跳楼。(老师同时因为孩子的错误罚了全班同学重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