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自己的房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借款修房,房修好后,新房也抵押到银行,我抵押的这笔贷款到期后,朋友不能归还,而朋友的所有财产都抵押在银行,但是不是资不抵债,我可以作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执行(拍卖)其别的财产用于还贷,以便于本人取回房产证。
如果在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受偿之日止。该约定合法吗? 如改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届满之日起两年后止。哪个更稳妥,没有歧义?请赐教,谢谢
6月8号,我朋友找了一个人借款4万元。利息1万2千元。总共是5万2千元。时间期限是三个月。并去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的金额是5万2千元。我作担保人。当时还有个在场人,也在公证书里签字的。朋友又私下里把房产证抵押给了他。并写了抵押协议。请问:如果我朋友没到时间还钱。对方告上法院。我有什么责任?
我们是做一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现在客户提供反担保,将房屋做抵押,房屋资料齐全,可当地房管局不承认我们担保公司,不予登记,他们只承认省担保公司,所以我们想同客户签订一个反担保房屋抵押的协议作为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这个协议该怎么写,请指教,谢谢!
你好,请问《物权法》中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这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指的是什么比例,是比例占得多的优先清偿吗?谢谢
你好,请问《物权法》中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这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指的是什么比例,是比例占得多的优先清偿吗?谢谢
请问,贷款企业将第三方保证人提供的房产抵押予银行之后,我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又是委贷方,可否将企业押给银行的房产做二次抵押,到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请问法律上是否可行?谢谢!
我有一套房子,结婚前父母给买的,现在老公要做生意,想用这个房子做抵押。他说在银行那里他是借款人,我是担保人。请问:如果到期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是否这套房子所有权就归银行了?银行如果拍卖房子所得还不够偿还贷款总额,担保人是否还要负责偿还余下款项? 如果借款人有其他财产,是不是要先尽
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土地。 并且 地上建筑 有房产证 。 这种情况下,能否办理 个人 对 个人 抵押担保手续。 是否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