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辆于2012年8月4号,在去上班途中,因紧急刹车,车内前排一人脸部碰撞到车辆前台,造成鼻梁外皮开放性破裂,鼻骨骨折。经签定属于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本次受伤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票据已经递交到社保局进行申请工伤报销。本次事故发生时,经过向110报警,交通警察并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本次事故责任全部在于车辆驾驶员造成。 目前的情况: 1、车辆投保了车内人员座位险。 2、受伤人员有医保,本次签定为工伤。 3、本次受伤治疗的原始发票已经交到社保中心,进行药费报销。 4、进行座位险理赔,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原始发票已交社保中心)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方可进行申请理赔。 5、社保中心目前不给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目前的问题: 1、社保局拒绝给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合理? 2、工伤费用报销后可否进行车辆座位险理赔?
我因今年四月份工伤,当时医药费公司报销了,但现在脸上有伤疤,就再眼角跟鼻子那,现在公司是否有责任承担
我因今年四月份工伤,当时医药费公司报销了,但现在脸上有伤疤,就再眼角跟鼻子那,现在公司是否有责任承担伤疤修复费用或者赔偿什么的? 我工龄4年多了,有买社保,医疗保。签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的.
我是山东省曲阜市的,在北京受的工伤.没有住院,在医院门诊看的病,请问医药费可以回到曲阜报销吗?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本人于3月15号,因工伤住院,当时已经告知医生是工伤,出院后有4千多医药费,报销不了,原因是有的用药不在医保范围之内,找医院,医院要我找公司要,公司叫我找医院,我不能自己掏钱啊,我没办法?请问各位律师该怎么解决?我该做什么?
发生工伤住院期间有的医药费都是进口,不在工伤医药费保险范围内,现在单位认为这些医药费应当由我本人承担。我从工伤保险里找不出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费用应当由谁由承担,也没有确定说让单位承担,现在单位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应当从哪里找出这样法律依据?
我父亲工伤,但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承担全部医药费。 自己购买了商业意外险,我们拿着医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应该归谁所有?
我们公司是按计件工作,会有淡季,在2011.12.29那天公司停产,我们车间就安排我们给设备刷油漆,在刷油漆时我不小心把脚给砸到,导致大姆趾骨折且指甲脱落,伤后我就去医院了,把伤口处理打完石膏我就回家了,。医药费是我自己垫付,现在休息了两个月回公司上班,车间经理很回避我医药费保险的问题。问公司上级领导,他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