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开发商隐瞒 未告知抵押 法官判决合理吗? 民事判决
购买商品房开发商隐瞒 未告知抵押 法官判决合理吗? 民事判决书 于2015年8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于2014年6月19日与被告高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全运北路68-21号第36栋房屋,面积71.66平方米,总房款369.766元,原告已交纳首付款现金119.766元,因被告
针对法院民事庭不经详细深入的了解,违背事实就轻易判决,该承担
针对法院民事庭不经详细深入的了解,违背事实就轻易判决,该承担什么错误?该如何追究其民事庭的责任?
我是民事选院判决商品房宝全了法官要他大队证明他在农村有专大房
我是民事选院判决商品房宝全了法官要他大队证明他在农村有专大房六问开了倒抿行厅杳封冻诘了就房孑执行不了女彼告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法官吧女被告也叫不倒法倪现在怎办
我是民事选院判决商品房宝全了法官要他大队证明他在农村有专大房
我是民事选院判决商品房宝全了法官要他大队证明他在农村有专大房六问开了倒抿行厅杳封冻诘了就房孑执行不了女彼告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法官吧女被告也叫不倒法倪现在怎办
我是民事选院判决商品房宝全了法官要他大队证明他在农村有专大房
我是民事选院判决商品房宝全了法官要他大队证明他在农村有专大房六问开了倒抿行厅杳封冻诘了就房孑执行不了女彼告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法官吧女被告也叫不倒法倪现在怎办
在民事二审时,通知书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P某、代理审判员G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代理审判员P某主审。实际开庭时,只有代理审判员P某一名法官进行独审,而判决书则是以审判长、审判员G某、代理审判员G某三名法官署名,请问这个程序合法吗?
我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就一审之后就下判决了,但是给我的判决书不符合事实
我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就一审之后就下判决了,但是给我的判决书不符合事实,里面的案件内容描述不是我的案件,但是最后一句判决结果,由被告某某赔偿原告某某多少多少钱是我的名字,现在对方已经向执行 厅申请执行了,我不赔偿她,会对我以后的信誉造成影响吗?会成为黑名单吗?黑名单跟着一辈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