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在开发商哪,买了一间商铺合同约定面积为41平方米,在房屋全部竣工后开发商告诉商铺面积为68平方米。
折迁合同定的是46平方,可是结算实际面积才41平方,少了5平方,按有关法律规定面积差应该在3%,超过3%应双倍赔偿,可他们说这是拆迁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所以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或者请提供一下,哪些法律对这事有明确规定?万分感谢!
我在2008年8月份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上标注的面积为80.41平方米,购房总价也是按照此面积
我在2008年8月份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上标注的面积为80.41平方米,购房总价也是按照此面积计算的,但是2009年6月份开发商口头通知我说房屋的面积要增加8平方米,需要补交按原单价计算的相应房款,合同上有多退少补这一条,但是在签定合同时开发商未说明清楚具体数字,请问我是否可以拒付此款项或者是否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09年10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128.25平米,偿还贷款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交房。日前售房部来电称房屋因防火通道的原因更改设计,面积增加8平米左右。该如何处理?任人摆布? 合同签订时是约定:“以产籍部门审核确认的建筑面积作为最终结算房屋总面积和总价款的依据。”
09年10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138.96平米,偿还贷款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交房。日前售房部来电称房屋面积增加12.06平米,开发商要求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该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合同签订时是约定:“最终面积按房产部门测量实际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新开发的小区所有住户面积全部增大4-6平方,开发商要求按房产局实测面积补交房款(合同中约定按房产局实
我买的新房,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内附有房屋平面图(包括房屋权界线、四面墙、楼梯走道、阳台等部位的边长,都标注在图上),阳台的权界线标在阳台的中心位置。签合同时说阳台面积算使用面积的一半,但合同中没有标明。但等验房时开发商说本地房产局面积核算时阳台面积全部算使用面积。要求我们补交大出的6平方米的面积差额。
我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五证不全,没有正式网签,当是签的是商品房保留合同,上面有关面积的约定如下,现在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1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若房屋面积有差异,所付购房款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 ((这一条是开发商打印上去的,当时买房时问他,销售是按第二条解释的,我也误认为多退少补的方式是按第二条的原则来处理,所有买房的都是这样
我家现有公房面积为95个平方,现在要拆迁了,我想问一下应该可以享受多少面积待遇
我家现有公房面积为95个平方,现在要拆迁了,我想问一下应该可以享受多少面积待遇
我有一份租商铺的合同但一直未生效现在我想退租不知道我应该赔偿吗?
我是在2011年5月份租赁了一个店面 比较特殊的是我是在一个地下人防商城里的店面,但是我这个店面是被别人买断使用权的店面(我事先知道)所以我的合同是个这个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而不是商城物业,当时签订合同的时期是11年5月8号,当时签合同是双方约定好等商城什么时候开业在补齐合同生效日期(正式开始计算房租),现在商城
我买的商铺面积增大了多了27个平方米,我要退房,开发商不退,我该怎么办
我在2011年6月在黄池林场商住楼买了一间商铺,合同约定面积是41.585平方米。现在开发商告知多了27平方米。我要求退房。开发商要求不给我退商铺总价的百分之9.5的开发商所上的税
商品房购买过程中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面积的款项支付和公摊过大问题
我在2011年年初够得一商业楼门面,门面大小为45.91平方米,须金额三十九万多,每平方米价为8869元。当时双方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我方支付了首付50%,卖方于2012年年中交房。可是今年初,卖方要求签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买方再支付40%时,卖方突然告诉我房屋多建了近5个平方,超出约定面积10%,房屋总面积为50.71平方米。要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