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层商铺外墙加建了两层(实际是接出来一部分),11年12月份完工,12年1月份区执法局以未经审批改变外立面造型(原来是圆弧形,改为方形)罚款2万元。现因有人举报,市执法局电话通知要求自行拆除,否则将强拆。请问:1、区执法局已处罚(罚款收据由市执法局出具),市执法局再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2、市执法局强拆须走哪些程序?如果房主在外地无法送达执法局能强拆吗?房主有哪些救济途径? 3、行政强制法生效后,执法局直接强拆?还是须申请法院执行?违章建筑是行政强制法生效前已完工的对是否强拆有影响吗? 4、加建的面积占原商铺面积百分之多少范围内可以不强拆?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乙方不知情下甲方将违章建筑租给乙方 现在违章建筑要强拆 乙方能得到赔偿吗?
乙方不知情下甲方将违章建筑租给乙方当厂房 现在违章建筑要强拆 已给乙方带来直接经济上的损害 合同是签5年的 乙方能得到赔偿吗? 我们是合同上写明房租是一年一交 但是实际第一年半年一付他们也都答应了可是现在甲方以我们先违约在先 叫我们2天以内搬出不想给赔偿 其实房租还不到3个月!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2007年租的农户的地,已办完流转手续。去年2010年8月,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说地是他们的,并出具2008年的土地证。开发区以违建为名组织强拆了所有的房子,围墙,损害了院内的好多苗木,也没有一点补偿。开发区说围墙也是违建。 在2011年8月18日我接到海口市高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停止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
我与07年和村里居委签订了一块4亩大的土地,与11年10月进行建造,现已建造完成,建造期间国土局曾去发放停建通知!现在上面下来查要对我进行强拆!请问这如何处理可以改成罚款吗?
我在城乡结合部买了一套私人建房,建于2008年,当时申报三层住房,实际建了四层,我买的是四层,据说下三层有房产证,但住户也没有拿到,属屋上加层建房,(有土地使用证)是违章建筑吗?一旦拆迁怎么赔偿呢?期盼你的回复!
我家住在街上,这条街上有好多家建了违章建筑,上月我刚建好的房子,被举报了,举报人与我家不合,城管只要求我一家拆除,其他不管,我觉的不公平,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我是司机。老板今天开会说车辆的电子违章罚款由我和公司各承担%50,之前口头协议是由公司承担,我才签的合同。现在老板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我可以不用承担%50的电子违章罚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