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单位的一个普通绘图技术员,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不属于保密行业,但是,在职期间公司每个员工都与原单位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上面有一个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我们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绵阳本地从事相关工作,但是没有提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只说竞业限制从法律规定。我于去年12月初提出辞职,今年2月在经过老板允许的情况下离职,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我们签的这个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我要继续从事和原单位相似的工作,有没限制?这个行业门槛很低,如果我自己单独或者和别人一起开个工作室,可不可以?谢谢!
另外,如果原单位以怕我们继续从事相关行业为由,不给我们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和发给我们应得的项目提成,我们怎么办?
想问一下,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被公司追究了,给了公司赔偿之后,还要继续遵守该协议吗?还有,如果在竞业限制期间以前的公司没有追究我,那以后还有权追究我吗?
最近单位要求我们签署保密协议,但是协议里面没有提及竞业补偿。只提到了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没有规定数额)。 公司的理由是:1.在本公司员工学到了原来不会的东西,两年后的就业范围更广了,所以没必要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款 2,.保守公司秘密是员工的义务,竞业限制对员工没有任何损失。公司没有必要再额外的支付补
本人就职零售行业从事销售一线工作,近期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每月给予100元的竞业补贴,要求离职之后两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否则需要赔偿公司4.8万元。请问这个赔偿合理吗?协议会生效吗?如果我离职之后两年内是否公司还需要支付我竞业费用呢?
我今年7月份和原公司签订竞业协议,9月份开始发放补偿金,总共发放了3个月,今天接到原来公司电话,说这个月开始停发补偿金,以后也不用受竞业限制协议限制。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协议规定每个月15日发放补偿金,限制时间为2011年7月20到2012年7月20日,我7月26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说到8月15日不到一个月,所以没有
我今年7月份和原公司签订竞业协议,9月份开始发放补偿金,总共发放了3个月,今天接到原来公司电话,说这个月开始停发补偿金,以后也不用受竞业限制协议限制。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协议规定每个月15日发放补偿金,限制时间为2011年7月20到2012年7月20日,我7月26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说到8月15日不到一个月,所以没有
您好,我是浙江省台州市某医院药剂科上班的职工。本人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根据国家卫生考试明文规定,药学专业硕士可以报考药师职称,但是报考职称时卫生局不允许通过,原因说我专业不符。 这样的话,我在医院里的前途就没有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于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问题,希望有关律师给予帮助,
本人在与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款:乙方在离职或被甲方解职后内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招揽和办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与甲方同样的业务。其中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客户资料、专利申请统计表、商标申请统计表、著作权统计表、流程管理表、业务渠道、业务管理方法、行销计划、收费标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