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案发生地点位于河北邯郸魏县魏城镇冯小庄村。2002年8月7日晚,李民因感情纠纷持刀来到死者赵桂芬居住的娘家,在争吵过程中,持刀朝其岳母邓玉珍连捅数刀,其妻赵桂芬见状从家中跑出,李民追至一胡同内,又持刀朝赵桂芬右胸外侧、右腹、左大腿等处连捅17刀。后返回其岳母家中,见其岳母邓玉珍爬在地上呼救,又持刀朝邓玉珍捅去,前后共朝邓玉珍右耳后、口腔上唇右侧、左腋下等处捅15刀。最终,致使两人失血休克死亡,以上均为庭审查明认定的事实。 李民的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连害两命,且作案后潜逃八年之久,主观恶性极深。另外,李民不存在自首、立功、赔偿被害人家属等任何从轻情节。然而,邯郸市中级法院,却对李民判处了死缓,省高级法院并予以了核准。 与最近在社会上反响强烈的药家鑫案相比:药家鑫案中,被害人为一人,且被告人存在自首、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从轻情节下,法院以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为由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并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再与云南李昌奎案相比:李昌奎案中,在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下,法院同样以被告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为由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反观本案,被告人李民没有任何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且还杀害两人性命,分别刺杀17刀和15刀,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然而,邯郸市中级法院在被害人家属完全不知案件进展情况下,判处被告人李民死缓。这种行为实在是情法不容,玷污、损害司法尊严。 更让人不理解的是,从凶手被捕至今,作为被害人的所有亲属,均未得知何时开庭进行的审理、何时进行的宣判,也未告知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向被害人送达开庭传票及宣判通知。但作为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在此期间,我们被害人家属多次到法院询问何时开庭、何时宣判。但法院均对此予以隐瞒,不予告知。直至2012年3月15日,我们向邯郸市中级法院询问此案进展,法院仍推诿、隐瞒该案进展。在我们再三强烈要求下,才被告知该案已于去年2011年7月27日作出死缓判决,并已报省高院复核生效。邯郸中级法院枉法裁判、偏袒凶手的用意昭然若揭。 我们作为受害人家属,都是部队退伍军人,我们都曾用生命来捍卫我们的国家,而自己的小家,却没能得到公平对待。希望各位博友互相转发,让全社会来呼吁:依法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判处李民死刑立即执行;依法追究审理此案法官及法院主管领导枉法裁判、袒护凶手的责任。 受害人家属跪谢!
你好,没有想到您跟我是一个姓氏,人家都说姓窦的特别的少,而且姓窦的是一大家子! 今天有事情麻烦窦律师咨询一下,我是一家美容院的老板,2月8号的晚上十点40分左右我送朋友回家的路上,刚刚到朋友家的路口拐弯的时候,被后面的一辆马自达轿车从外侧超车给撞到我的前车头的部位,当时我看对方的司机有酒后驾驶的样子,而
你好!在建筑工地上发生了一场酒后故意杀人案,现在被害者正在躺在医院抢救,问题是当地的老板说不是工伤一切事情与他无关,去找害人承当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请问一下老板是否有责任?还有这属于工伤吗?急...急...
孕妇故意杀死一个小姐 原因是勾搭孕妇的老公 而且还把孕妇家的电脑文件全部删了 于是非常生气就把这个小姐给找到 然后就给杀了 不知道能判几年 还是判死刑 孕妇刚怀1个半月
因我们和同一个小区另一家人发生抓扯,当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方喊来一群人围打我们家人,并且是从家里把我托出去围打的,其中还有一个人当着民警的面拿出菜刀准备砍人,但被民警拦下,请问我能告拿菜刀这个人故意杀人未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我父亲对我母亲头部砍十多刀致重伤。我父亲有癫痫好赌。做鉴定不属于精神病。看病医疗费用十一万,都是借的。我母亲要求重判。因为属于夫妻关系。父亲也没有条件赔偿。家里有一处房产面积很小。是否要求重判,这处房产只能归我母亲一半?母亲打算判完之后起诉离婚,房产能否全归我母亲?怎么做才能满足重判,房产归我母亲?
我老公帮朋友开车偷油,被发现后其他两人用刀刺伤被害者后,一人跳上车让我老公开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被害人挂在车上被拖了3公里后因体力不支掉下车被车后辊碾压制死,我老公会被判死刑吗?会判多少赔偿?我们家很穷又没有钱赔,那他会判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