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2012年2月25日达到法定年龄的退休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签字手续时发现以下问题。特向律师请教,能否给与解答,谢谢! (1)我于1970年12月由河南原籍农村应征入伍(当时正在就读高中),入伍后到新疆服兵役。1976年3月1日退役,退役后档案转至甘肃省永昌县人武部并报到,1977年5月安排工作。退役后等待安排工作期间的13个月,在退休时企业未计入连续工龄?未视同缴费年限?请问律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何规定? (2)1999年企业未从我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未扣缴我本人应该缴纳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因其它原因1998年暂停发工资,企业答复本人没有月平均收入)。(未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退休时发现此问题能否补缴当年中断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企业是否应该缴纳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费?请问律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何规定? (3)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企业未给解决,请问律师我该采取何种方式投诉解决?向哪个部门投诉?
我父亲97年下岗以后去了佛山打工,一直在那边缴纳了社保。但是自己家乡江西赣州这里从2008年开始开始领取了养老保险。他现在还在佛山工作也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请问到他明年退休可以拿到2份养老保险金吗?如果不行的话应该怎么操作? 家里这边是办理的特殊工种的退休,55岁就退了。但是佛山要到60岁才能办理退休。
职工养老保险法对服刑人员有无特殊规定,服刑之前所缴纳养老保险是否有用,服刑期间是否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
我们是事业单位,单位要给我们协管员交养老保险,我们实际工资才1000元,但是我们交的养老保险的基数是按照各自2295元来交的,问题一:这样的基数是合法的吗?问题二:单位同意折现给我们发养老保险,但是要怎么样的合同或者怎么做才能单位不牵涉法律责任(为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一、基数不是单位定的,是我们这里的社
我是93年月12月入伍,2009年12月复员,符合转业条件,但是我选择了复员,自谋职业,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从部队回原籍后,在服役期间和到地方后养老保险是如何接替的?从部队办完手续后,关于养老保险方面没有任何的手续?我们如何来完善交接的手续?为感!
我系广西南宁人,家人昨天转告我说,现在农村有新养老保险政策了,一次性缴50000元(1年前听说缴42000元)后,老年人上了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1200元,过了60岁的也可以补办,交钱办理后第二个月就可以领钱了即1200元/月。我觉得这个养老保险的确实惠,但是不了解具体情况,是不是国家现在搞的惠民政策?否则的话就是商业保险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