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发生私分国有资产案,普通职工要求上缴”违法所得“但“作为一名被招聘到报社打工的普通职工,我既不是领导也不是财务人员,对于单位的账务是无权过问的。我所能做的就是拼命工作,按劳取酬。在**报社工作期间,我按照每年初制订的考核方案,加倍努力工作,图的就是年底多点成绩,心安理得地按管理方案多领取些工资、
单位集体购房,职工按照与房产商的购房合同交钱是1200元/m2(2003年房),现在检察院查出单位小金库,领导说是1500元/m2,多出的300元/m2说是单位补贴给职工了。这样单位职工的购房合同还算不算数?职工真的需要交那300元/m2的差价吗?领导从来也没说过是给过补贴了呀!
我单位在两年内分别按照单位领导安排伪造养殖户花名册套出8万元钱,分别以年终奖的形式发给职工,7人每人一万元,余下的在单位杂支和慰问局领导,请问我们是犯了什么罪? 该款项是财政划拨的能繁母猪补贴款,已经发放完后剩下的。一审法院认定为共同贪污罪。单位领导开会安排伪造花名册,套出后没有立即私分,叫单位报账员
我们是澧县电影公司的职工,因多年亏损90%的职工被迫在家待岗,这次县政府将我公司唯一一块经营地盘拍卖给开发商,也不让公司参与此事项,而且已经做好了土地拍卖的前期工作。这种处置国有资产先不解决人员的安置是否合理合法?我们该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998年国有资产转资变为有限公司最近由于查出隐匿国有资产一部分,当时我们每个职工按级别认购股份,后来过几年国有股全部退出,再一次职工认购股份,现在上级部门叫我们原价退回,要恢复到原点,说国资委有红头文件规定,
我租用供销社的门面八年到期时间2011.1.20与2011.4.20日,合同上特别写有乙方优先,可是对方09年10月已变相过户他了,同年12.4日我才收到通知叫我们五日内去登记我在通知上签了(我现在就登记)我还能卖吗?现在我该怎么办?为何不是公开拍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