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位农民,2000年我和本村一位村民签了一份20年的土地使用协议,当时租金为150元一亩地,现在每亩地的租金都是350元了,请问我能要求涨租金吗?(只有双方和一个证人的签字,没有村委会盖章)
我是江都市仙女镇的一民公民,2010年九月份与别人(此人有精神病史,但平时不发作)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我想使用对方的自留田。当时对方是正常情况下与我签订协议(无物证证明当时对方精神正常)。事后开始使用对方自留地。2010年1月24日却到我家要求销毁协议。我在网上查过相关内容,不知道我的这种情况下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与同事在07年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现在因为政府收回,她损失了1万元,要求我赔偿她损失,请问,我是否该赔偿?她先生就是公安系统的,并且参与整个买卖过程,也属知法犯法。她那一方不承担过错吗?
你好,我是清远市阳山县的村民,在1993年,用自己责任田0.6亩同邻居交换了0.6亩作水电站机房用,交换时无签名,只有村委会盖了公章无签名,后来一直相安无事,各自按交换后田种植至今,现在对方的儿子说无签名无效,请问他们这样合理吗
请看看这份合同,内容很少。 【关于联河村一组村民李洪江与刘伯珍的土地调换协议甲方当事人:李洪江,男,现年50岁,汉族,住联河一组村民(漆桃华、李洪江之妻,女,现年45岁,汉族,住联河村一组村民)乙方当事人:刘伯珍,女,现年73岁,汉族,住联河村一组村民(刘伯珍之夫周光宗,男,现年74岁,联河村一组村民)根据
甲方承包大队10亩地,又转包给乙方5亩期限20年。承包土地缴款方式5年一交,乙方把钱交与甲方。权利义务期限与甲方相同。共同投资打井拉线,承包期限未到,甲方单方面提出不让乙方耕种。应当怎么办?
尊敬的110法律咨询平台: 事由:本人土地转让纠纷案现在法院判决我与被告土地转让协议无效,被告理当返还原告19000元整。 理因:2010年后土地重新确权,我与被告2010年前所签订的一块土地权限发生更改,原来属于被告的那块土地现在不属于被告了。我就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我们之间的协议无效,要求退款! 经过:
本人:甲方 要求换田地的属于:乙方 还有一方是答应和乙方换土地的 :丙方 乙方于2011年和甲方商议交换田地以做建房之用,当时口头协议 乙方赔付甲方当季水稻收成之钱并且说好面积为90平米,并且以丙方的8分田地做为交换,当时口头协议在场之人有伯伯和村干部一个。而当乙方通知甲方要建房之时,甲方同意了
开矿的人想占用我家的一块地,答应给我一些补偿,我也同意了,可到给钱的时候我们村子的一个人说地是他的并且还拿出了土地证,还要分一半钱。我也有土地证而且这地我种了10多年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该不该分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