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社区卫生站的护士,单位发生人事变动要我当负责人,但卫生局的人说护士不能当主要负责人,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款并没有看到这一条
国有医疗机构明知无心血管介入诊疗资格和条件,为病人手术致人死亡。医疗机构超范围诊疗当属非法行医。协商处理不成,该如何索赔?
2009年10月13日.伤者因宅基地纠纷被被告一棒子打的晕死过去.住进界首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医生只查出肾器官被打坏.没有查出胸部肋骨被打断.伤者请求医生几次让医生给检查自身的肋骨是不是被打断.医生就是说是肾的事.几个月在院疗伤 .医生就是没有给查治.伤者胸部不舒服.拍片子查看.结果检查出胸部两根肋骨断裂.并列不规则地
腿部骨折后在医院手术,第一次复查后一切正常,回家几日后发现腿部肿胀并疼痛,到医院检查发现钢板断裂。钢板断裂不是个人因素,那是否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呢? 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是否由患者提出申请鉴定。
我是一名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我想咨询:根据新侵权法规定或者其它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有权力到卫生局查询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医师执业证书等),是不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能查呢?因为本人因为拒绝外人查询而被投诉,以前对非内部人员和工作需要一直是不予查询的!急求回复!
什么情况下,什么人有权力到卫生机关查询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
我是一名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我想咨询:根据新侵权法规定或者其它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有权力到卫生局查询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医师执业证书等),是不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能查呢?因为本人因为拒绝记者(医疗纠纷非当事人)查询而被投诉,急求答案!
我是一名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我想咨询:根据新侵权法规定或者其它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有权力到卫生局查询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医师执业证书等),是不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能查呢?因为本人因为拒绝外人查询而被投诉,以前对非内部人员和工作需要一直是不予查询的!急求回复!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是开诊所的,我们这里的卫生局要求有注册医疗机构的诊所必须配备一个有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这个朋友不想另外请护士,就想把我的护士资格证转到他的诊所(目前我没有从事护士工作,资格证一直注册在其他医院),这个朋友和我签订的有协议,如发生医疗事故由他承担后果,我不去他那里上班,他只是借用我的
现在有一标的超过1000万的项目,期中有总价超过200万的部分设备未要求提供授权(其他都要求有),请问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明确的条款。
我方车辆由北向南行驶,对方车辆由西向东行驶,遇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相撞,双方车辆受损,驾驶员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裁定因为我方过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未让右方车辆先行,所以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配合对方伤者的治疗,预付1万元住院费用,当1万元住院费用完时,对方家属多次强硬催要,但我方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