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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在1992年在澳門註冊结婚, 婚後以共同財產制 婚後丈夫在珠海投資置物! 但因年多前他有第三者原因! 現在辦理離婚手續! 請問丈夫在珠海的物業我可分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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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mo
提问时间: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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