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城乡结合部买了一套私人建房,建于2008年,当时申报三层住房,实际建了四层,我买的是四层,据说下三层有房产证,但住户也没有拿到,属屋上加层建房,(有土地使用证)是违章建筑吗?一旦拆迁怎么赔偿呢?期盼你的回复!
我家住房正北是片空地,空地西面住一邻居A,其出入必须经过我家房后,近两年A在空地上违章建了40间左右房屋用于对外出租,并紧贴我家后墙安上大门,圈了大院未留一点通道,并在我家房后堆满了杂物,由于人多吵杂,严重影响了我家的休息和安全,我对象多次找其协商把门拿下杂物搬走未果,一个月前我对象又去协商对方还是不同
我的一位亲戚在天井中搭建了一个房间(已经1年多了),属于违章建筑,日前楼上的住户以影响其安全为由,要求我的亲戚或者拆除房间,或者赔偿她4000元,作为安装她家防盗窗的费用。已经由法院判决同意楼上住户的要求。不知道这样的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赔偿的金额认定合理吗,是否安装防盗窗的费用就该完全由我的亲戚来承担
我的一位亲戚在天井中搭建了一个房间(已经1年多了),属于违章建筑,日前楼上的住户以影响其安全为由,要求我的亲戚或者拆除房间,或者赔偿她4000元,作为安装她家防盗窗的费用。已经由法院判决同意楼上住户的要求。我亲戚能否就赔偿的金额提出上诉,因为4000元装个防盗窗好像太高了,楼上的住户明显是借违章建筑的事情捞一
2000年我家在两间正房后面超建了60平方米的房子,是全框架结构的,当时不能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管部门进行了处罚,处罚单据上是这样写的: 罚没原因:超建60平方 罚没内容:折价返还本户 罚没金额:4800元 由于我们家建的时间比较早,后来很多村民也建起来了,他们的罚款内容是“超建罚款”,罚款金额也只有几
本人房屋因楼上业主装修不慎,导致楼面天花渗水,涉及客厅、阳台的楼面,甚至有有滴下,因发现早,及时制止了损坏的扩张。经与管理处联系业主,业主承认事故的责任,愿意修复我家楼面的损坏部分,并愿意见面谈判,但再约时间谈的时候,就一拖再拖,并说让装修的包工头来跟咱协商维修等事宜,但我觉得这些东西不应由第三方代
我房子约80平米,其中5平米是10年前的违章占地,两年前重新装修,现在广州有拆除违建的行动,城管告知我有拆的可能,我该怎样应对?如果真拆违建部分,房子一定会倒塌的,强拆的那天,我留守屋里,涉及到人生安全问题,他们还会强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