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拿自己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不还 自己是否承担责任
06年7月招商银行通知我说信用卡透支,但我从未办理过信用卡,经核对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对的,其余的信息都不对.我向公安局报过案,但是公安局认为我本人未受到侵权,不予受理.今年由于工作需要,要办理信用卡,但是显示我的信用不佳不给办理,明明是银行办理信用卡时审核有漏洞,凭什么把我列入"黑名单",严重影响我的生活,请问我该
09年10月底在深圳钱包被盗,身份证及社保卡丢失,当时立即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本人为深圳户口)登记挂失(派出所没有提供挂失回执)且补办,并且在南方都市报有登报发表了遗失声明,当时我没有报案,因为派出所人员不予受理,但过了一个月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开办了信用卡,我立即报了案且将冒办的信用卡(信用卡未开通
我的身份证被人盗用到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现在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来找我还钱,我是否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陈晓云律师,你说的确凿证据应该是由谁来出具。银行现在只有我的证件的复印件,就凭这个东西他能向我追讨吗。银行现在一直在推卸自己的责任,我问他们经办人在哪里,叫来和我对质。他们的解释是信用卡工作人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现在没钱还,我该承担责任吗,,我没签过名,也没拿过信用卡,但他上面紧急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信用卡,上面的紧急联络人和电话都写的是我的信息,但我不知道这些情况的,而且也不是我本人签的字,也没拿过信用卡的,现在那个人没有钱还款,银行要进行起诉,请问我有责任吗,我需要还款吗?还有我该怎么解决这方面的事情呢?急!!请各位律师能帮帮忙,谢谢 我也是怕构成犯罪如果法院要逮
您好,敬爱的律师,我想咨询如果我身份证被他人盗办信用卡后,我报警了,警察立案侦查,找到了涉嫌盗办信用卡的公司,如果这个公司无法偿还信用卡未还款涉及的金额,那么这些款需要我们个人承担么?
身份证被人盗用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谁来承担责任,自己确定没办过
身份证被人盗用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谁来承担责任,自己确定没办过,现在急这贷款买房,银行因为这个不批,现在我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