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自将公积金账户中的50%金额以非正规手段取出,冲抵多缴纳的社保、公积金。
各位律师好: 现有一事需要得到各位的解答,感谢!(内容较多,感谢各位能够完成的阅读) 本人2010年10月22日从A公司离职,在2010年11月16日入职B公司。B公司在11月份处理社保关系转入时,才得知A公司未能将我的社保关系转出。导致我未能在B公司的社保关系转入成功。 接到到了2010年12月份,突然接到A公司人事经理的电话,说A公司为本人多缴纳了11月份的福利,让我把个人和公司承担部分全部退回给A公司。我当时没答应。后来A公司也没有再联系本人。 一直到2011年10月份,本人登陆公积金网站查看个人账户时,发现A公司在2010年12月底,以调账名义将我在A公司工作期间50%的公积金支取了。来冲抵在2010年11月份为我缴纳的福利。【要不是本人在2011年10月份查看,都不知道此事。】 后来与A公司联系,A公司表示这是正规。【但据我了解,公司要支取员工的公积金,需要得到员工的亲笔签字。也就是说,A公司当时是伪造了我的签字支取了公积金。】 现阶段我想得到的结果是: 1、A公司伪造我个人签字支取公积金,我个人应该如何维权? 2、距离发生此事,已经间隔了一年时间,能够到仲裁起诉? 3、发生此事,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有关联? 十分感谢各位的耐心解答!! 祝各位工作顺利!!
1、公司没有给予交付的社保和公积金的月份。 如果是开除(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或者赔付吗?如果公司不同意补交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怎样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终止合同,如何补偿;请举例说明。 3、失业金怎样去领取? 4、我们公司都是次月的25号才发工资,可以因拖欠工资,来要求公司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我知道,已交的那不部分肯定不扣除,我关心的是公司交的那部分如果扣除的话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性质?是否该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应该缴纳,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谢谢! 请问是否是必缴项目?公司是私人建立。
辞职的当月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我是当月的12日辞职的,公司缴纳的那部分保险和公积金是个人缴纳还是公司去负担?
我们公司在北京,公司面试时如果谈月薪为3500,那么在劳动合同里只将月薪写为1000,其余的定位报销额度,每月用相同额度的发票去领工资。但是公司现在已经拖欠工资很久了,我想知道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投诉的话,我是否能要回全额工资呢? 每月发的是现金,没有工资条,只有在oa系统中的一条信息,写明了基本工资,和报销额度
公司从今年4月份起就没有再为我缴纳公积金,但公司每月却将我个人缴纳部分已经扣除了。现在因为我准备辞职了,但公司却一直拖延时间不肯为我补缴,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PS:其中6-10月份期间我正值休产假,工资是社保发的,公司是否也应为我继续缴纳公积金,也是各支付一半吗?
本人9月初离开原单位,7,8月工资单中扣除了公积金,但公司未给开立公积金账户,部分现在离开的公司的人公司把公司应缴纳部分和扣除部分退还,但由于本人离职时间较早,公司已不知道为借口想不了了之,后来又说我给我开账户,但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请问我可以申请公司我个人放弃账户开立把公司应缴纳部分和本人个人部分
我是上海的员工,自己也是上海城市户口,我们公司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基数是不同的,公积金是按照1600的工资标准的7%缴纳的,也就是112元。社保是按照2200的工资标准缴纳的。那就意味着我一个人有2个工资标准。另外,缴纳个税的时候是15元,那么这个的工资标准又是另一个了。我现在比较困惑,如果公司这个行为是不
06-08年期间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现在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1年)? 我还在公司上班,该怎么主张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