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合伙做生意,因为一些事发生冲突,他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拉走库房中货物,他这种行为构成了什么罪,我可不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我于4月27日去报案,5月4日通知我去做的笔录,至今有20天了还没有反应,我打电话问他们,他们说在调查,让我等。我想知道立案了没有?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我放在宿舍里价值约5000元(购入价)的物品被盗了,最大嫌疑人是室友。报案后公安只对我做了一些笔录,并无到现场搜证或者做进一步调查。而室友知道我报案后离开宿舍不知去向,警方无法对她询问。同时,她也在恐吓我要我不要再联系警察。现在按警方的意思,是说服她来自首,声称没有确凿证据。而我觉得她自首的可能性不大,
我家房子,被连云区政府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夜间毁掉。化为乌有。人民警察对我的报案,采取漠视之态。那我现在唯有采取同样的方法去把指使毁我家房子的人房产砸毁,冤有头债有主。一报还一报,人民警察也不会有脸出来管吧?因为只有这样才合情合理,公平。
构成轻伤害,公安机关不抓人,也没有处理意见,也不给移交检察院,自己去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能否给以立案?
判缓刑期间,必须每月到公安机关报到吗?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去?而且必须不能离开本地吗?
判缓刑期间,必须每月到公安机关报到吗?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去?而且必须不能离开本地吗?
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借给同学甲某10余天后回来几天后发现房屋内橱柜抽屉(未锁)里放的一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2万)不见了(甲某不知抽屉里有此物品)。王某问甲某否认,甲称在此期间另一个同学乙某来与其一起居住三次但未发现任何异常迹象。王某认定为是同学甲、乙所为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财物被盗。
这是土地管理纠纷案,我家是上诉人,已做出两次上诉,第一次中法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重审,第二次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却胜诉了。 公安机关对我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国土资源案局没有备案,对该证立案侦察,国土局对该证效力不予认可,土地使用证对整个案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公
ATM取款时忘了退卡钱被被人取走,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能立案侦查
我到ATM取款机取钱,取完钱后忘记把卡退出就走了,后面的人利用这个时间取走了2000元,他的行为算犯罪?还有的是,我到派出所报了警但他们说由于是我自己把密码输进去了别人才把钱取走的,相当于别人捡了钱,没有犯罪,他们不能立案侦查,也不帮我去银行查看录像;之后我只有自己去银行要求查看录像,但银行又说只有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