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湘潭雨湖区兴隆村的人 ,这几年村上由于涉及征收,我生产队专权野蛮制定了份《财湾生产队全部社员通过协议书》其中第六条《招郎的同意分钱76%》这严重违反了国家《婚姻法》,还破坏了国家《计生法》,并且还对我们女性造成了无比的精神伤害。都说“生儿生女一个样”而这却成了“一个女儿只等于0.76个儿子”。 这样的情况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麻烦有识人士出出注意
我的一个朋友,有人有意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向领导汇报说她与一男士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领导也不调查,认同了这种无事实根据的话,并认为她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决定不吸收她参加团体活动(艺术团),她不知该如何澄清事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有人的地占了,有人的地没有占,但都没有那一个人占完,存在占多占少和没有占得问题,作为没有占地和没有土地的人(但是合法的在籍常住人口)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婚姻存在下,以有的共同财产如何保障各自权力,有何方法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以有的存款在没离婚的情况下,能分割吗,男方的支出远远大与女方,男方利用婚姻寸在不断地大笔支出,女方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分额不被侵犯
老公为人过份仗义,朋友乙如果要用钱,他会经常在自己没有钱的情况下找朋友甲借钱过来再借给乙,乙没钱还,甲需要钱时他就自己替乙还,自己没钱再找丙借钱来还给甲,借来借去欠了很多人情债,而他又会为还别人的人情而不顾一切,经常他在外面借钱时从不告诉我(除了借的钱是因为家中需要会通知一声外),他手中有钱借给别人
买公务员集资建房转让房,要5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需交首款10万,转让费3万,房屋正在修建中。可能存在哪些风险?转让协议能受到法律保护吗?签订转让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能不能现在转让的时候就过户,到时房产证上就直接是我的名字。谢谢!
我帮亲戚按合法手续要了两块地,最后又让我帮他们原价转让,这样是否构成犯罪,怎样才能保护自己?
所在地区是海南省万宁市东兴农场。我是国土科副科长。我通过合法手续,帮我远房亲戚两兄弟要了二块地。这两块地万宁县法院单位想包建,我亲戚不愿意,最后决定叫我帮他们原价转让出了,就这样,有人告我买卖土地。 我这样做,是不是构成犯罪,怎样才能保护自己?
我在一家电子厂工作,工作了近一个月但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于由公司,后来由于工作时间太长(每天12-14个小时)身体不适应想辞工,但是公司一直说考虑一下,并未给我正面答复,后有写辞工申请单但是部门经理也不给受理! 我想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清我应有的工资
本人一家四口在1990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后因偶然机会举家将户口迁为非农业户口,并一直居住在农村,后因土砖房年久失修,到了必须改善住房条件的时候,但因无钱购买城市的商品房,只好用我奶奶的名义在农村建了楼房,但只办到了建房证,没房产证,建房证的名字是我奶奶的。现在我奶奶已去世,我父亲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本人一家四口在1990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后因偶然机会举家将户口迁为非农业户口,并一直居住在农村,后因土砖房年久失修,到了必须改善住房条件的时候,但因无钱购买城市的商品房,只好用我奶奶的名义在农村建了楼房,但只办到了建房证,没房产证,建房证的名字是我奶奶的。现在我奶奶已去世,我父亲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本人一家四口在1990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后因偶然机会举家将户口迁为非农业户口,并一直居住在农村,后因土砖房年久失修,到了必须改善住房条件的时候,但因无钱购买城市的商品房,只好用我奶奶的名义在农村建了楼房,但只办到了建房证,没房产证,建房证的名字是我奶奶的。现在我奶奶已去世,我父亲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