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一五保户死前与其直系亲属侄子签下协议,因侄儿为其治病养老,故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让给侄儿,直至国家土地调整时再做变更,并且得到村委会和镇政府的签字盖章确认。请问,这份协议合法吗?
我是恩施市盛家坝乡安乐屯村人,我爷爷1987年去世之后留一块土地,(我奶奶分下户之前已去世),我爸爸他们有三弟兄,还有大伯、四伯,四伯和我们在一个村,大伯在相邻另外一个村(二官寨村),第一轮承包前已定居在另一个村,爷爷去世后据我父母说这块地让大伯种10年,10后就归我们,因为大伯不是本村人,种了一年后因为远
我有一弟系湖南湘潭县农民,他是一孤残人员,生前他的生老病死均是我操办的,当地政府并未给半点帮助,他生前在当地承包了一点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死后我按继承法继承了他的承包土地和房屋,且又经营了近10年,现如今当地村委会要收囬这部分土地.请问他们这一作法是否合法?
80年代盖得平房,90年代办理土地使用证用的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于2001年过世,现我父亲兄弟共三人想把这300多平米进行危房改造,顺便平均分配,办理成各自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请问该如何办理。
律师您好,我是独子,由于上学我的户口已转出农村,父亲已去世,母亲又再婚,并且将那位叔叔的户口签入我老家。现老家将开发,家里有父母共同所有的房屋和土地。 想请问,一是:我和母亲共同证明房屋归我继承后(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如涉及开发征地赔偿的新房,可以办理属于我所有的房产证吗?二是:由于土地30年不
母亲过世一周年,我和父亲都是非农业户口,一直居住在母亲生前的旧房子,由于房子破旧不堪,我想重新在原来母亲的旧房子上建新房,但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母亲的名字,我能否继承母亲在农村的土地?能否把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我的名下?
律师,您好! 我的奶奶和爷爷都是农村户口,现在已经去世,在农村有土地和房屋,膝下有3个儿子和2个女儿,1个儿子和1个女儿是农村户口,其余的都是城里户口,去世后留有农村土地1.55公顷,砖房38平方米。房子房产证上造价150元,38平米。房产是按什么时候的分配,土地城里的子女有权耕种和继承吗?
1974年张A和妻子李B抱养了一个女儿张C(2岁时抱养),1997年土地延包时张家村分给张A一家三口2亩土地,土地证上承包人写的是张A,2003年李B去世,2004年张A继娶陈D,2005年陈D户口迁至张家村。2008年张A去世,陈D将张C单独分户,2009年陈D另嫁刘E,陈D、刘E均生活在张家村,刘E户口不在张家村。张A的承包土地一直有继女张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