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离婚前购买了一房屋,但没与原房屋所有人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取得房产证,其间前夫为他人作了担保,担保之事我一无所知。2007年我离婚后去办理了房屋过户,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最近去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用于我公司经营时发现房屋被法院查封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法院也没有通知我。现已向法院提交了异议书,法院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今没有给我答复。请问,1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吗?2担保是我前夫的个人担保即个人债务,如何保障我个人的权利?3法院能拍卖我的房屋吗如能其中有多少是我个人的资产?4法院没有履行通知我的义务,使我没有取得贷款,我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即所签合同没钱履行造成我公司定金和所得利益的损失)由谁承担?5现在我急于贷款用于我公司的经营该怎么办? 万分感谢!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万一将来离婚后是否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广东省韶关市的,今年2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以按揭形式购买的,房价21万,父母出了首付10万元,约好每月的房贷由我还,按揭期是15年。房产证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我明年3月准备结婚,听说万一将来夫妻离婚时,房产要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予以分割,而这套房子自购买至装修都是由我父母操办的,女方未出一分钱。我想
我老公家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是给公公婆婆住的,但是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结婚后又买了一套房子是我们结婚用的,但是房产证是婆婆的名字,而且首付的钱是我老公公司老板出的,(但是没有书面证据能够证明)以后的贷款也是需要我们夫妻二人还的。那如果我和老公离婚是否两套房子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的房产进行装修,没有特别约定的,离婚时,装修费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的房产进行装修,没有特别约定的,离婚时,装修费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要回装修费吗?
婚姻关系未解除之时夫妻共同出资并贷款购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上写了儿子的名字,离婚时儿子还未成年,请问这栋房子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我母亲黎敏1993年去世,我外公黎伯(我母亲的父亲)1998年去世后,紧跟着1999年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公证内容为:“黎伯1998年去世,又因唯一女儿黎敏(之前)1993年去世,故黎伯的房产及余下财产应由其外孙黎杰代位继承。”由于那时我年岁尚小,暂不能过户。之后2008年我结婚后(住此房)因小孩要上户口,才办理了过户,现
本人于1993年结婚,结婚所住房屋产权证系公公名下,婚后于1998年夫妻共同出资翻建该老房为两层小楼,并动用本人公积金用于造房费用。翻建后,公公通过公证处公证把房屋产权过户到我丈夫名下,房产证上只写我丈夫一人姓名。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对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请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公公当初在办理房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刚谈离婚一方拿走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
因为女方有不想解释的过错,所以近日刚谈离婚、发生口角。女方就出走并在第三天白天偷偷回家卷走平时交于她保管的贵重物品含户口本、存折、黄金、购房合同和发票。至今下落不明、未以家人和朋友联系。女方这种行为,现在该什么办。多谢了。
男方与女方于二十年前结婚,婚后住男方父母的房屋中的一处。男方父母的房屋于十年前被拆迁,分为三套,其中一套男方父母居住,一套该夫妻居住,另外一套男方弟弟居住。出于尊重老人的相想法,三套房屋均以男方父母的名义登记。去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孩子不满18周岁,申请离婚,男方坚持女方没有权利分房,女方则意见相反,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如女方有过错同样放弃.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请问在一审判决离婚案件中,诉请未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该依职权判决分割?
RT,一审中对部分如薪金收入等未作判决(诉请中确实未明确提出),这部分薪金是否应该法院依职权在判决离婚时做分割呢?如果判决离婚,但是这部分共有财产未作分割,在上诉中是否可以请求发回重申或依法直接判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