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养殖小区,是2003年镇政府规划村两委统一并在喇叭上通知全村,村里包办手续的情况下才建设的,后来因村委拖拉没把手续给办成,现在又要征用我们该咋办
我们家在农村,一直没通公路,直到去年的时候政府说是修村村通,然后大家当然愿意,然后占用了我家的几亩田地,当时没有给予什么赔偿(几千块钱),因为我家地势比较低修到我家门口还要一万多块,当时我家没那么多钱,所以当时有关人员承诺的是不给我们赔那么多钱,然后给我们家把路修到门口,可是今年了,准备铺水泥路了,
贵州蒙江流域规划的第四级电站 上尖坡水电站占用了不少农民土地,这几天就赔偿问题有了纠纷,开发单位给出的赔偿是,一亩1.3万 可大多数农民不肯,想问下国家对这类的征用土地赔偿的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