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没有遗嘱。房产证上只有爷爷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是不是就是奶奶一份,爸爸一份,姑姑一份?经过协商,爸爸和姑姑放弃继承,奶奶一人继承,然后再已买卖的方式把房子卖给了我。现在房产证上是我和儿子的名字。奶奶现在要把房子,她有这个权利吗?(当初买卖方式只付了交易的手续费等)
老人翻盖新房时为了省事将一整体的两套房产登记了哥哥名字 两兄弟一人住一套和老人共同生活 始终也没分家 房产也是一家人共同建造 亲戚邻居也认为一家一套因为老人说过给弟弟结婚用 老人去世后分家时弟弟才知道这事 多次协商都没结果哥只是承认就不办过户 弟弟还能分到其中一套房产吗 谢谢
我父亲过世了,母亲健在。因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上原是我父亲的名字。现想:把房产证过到我母亲的名下。如果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只过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是否可以?那样会怎样的后果?会影响以后拆迁赔偿吗?
老人现在名下有一套住房,家里有4个子女,老人现在的意思是想在百年之后把房子卖掉,给4个孩子把钱分了,但是现在大儿子表示想要这套房子,老人不愿意给,想去做个公证,请问公证的话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说明一下本人的家庭组成成员:爷爷(健在)、奶奶(健在)、妈妈(健在)、姑姑(已出嫁)、姐姐(已出嫁)、爸爸(出世)及本人(性别男)。(另外:还有两个叔叔早年已经去世,均没有配偶及后代)。 本人爸爸由于早年意外身亡了。现我家留下几处房产(包括房产所含的地皮),由于当时爸爸健在的时候,部分房产、地
爷爷有3个儿子,如今住的房子是我爸爸买的。写的是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如今爷爷病危,另外2个儿子现在打房子的主意,请问怎么办?当时买房的时候也没做公正,证明房子是我家出的钱,怎么办? 爷爷目前昏迷,没办法办理遗嘱,怎么办?
律师您好,想向你咨询房屋产权继承问题,我家外祖父和外祖母育有四个子女其中两男两女,他们两老在解放前就建有一栋私房,他们去世后是通过生前办理的遗嘱公证变成了四个份额转入到他们四个子女的名下,并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这个房子叫做私人共有产权证,这个证上是写着四个子女名字的产权证,我母亲育有两个女儿,
1949年我们已分家,当时我父母双亡,我和叔叔在峰峰矿务局工作,爷爷奶奶将所有房屋10间一分为二分开,叔叔一份,我与弟弟一份,爷爷奶奶居住在我们这里,后来爷爷去世奶奶的生活由弟弟照顾。1960年修建岳城水库,叔叔领了房屋补偿款,我们选择房屋重建,在现在的地方建有房屋4间,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均为我弟弟的名字,只
这房子是我父母亲的房子,他们的子女就仅我一个儿子没有其他了,母亲去年去世了,但是父亲想再找配偶,请问,如果父亲再找的话,这房子的继承问题怎么分? 今年父亲已经73岁了
这所房产是我过世的老叔留下的,老叔未婚,无子女,办完丧事以后,就面临动迁,也就面临家里分房产,爷爷有二所房产,算上过世的老叔留下的房产,爷爷作为第一继承人,爷爷有三处房产,分别分给了家里三个兄弟,我家所分到的是老叔过世的房产,分完房产后,兄弟三个都各相和开发商交了房子,签了合同,但是后因了解,办房照时需要有公正继承
我舅妈的母亲有一套房产 要拆迁 她母亲有3个女儿 现在只有小女儿还在世 我舅妈的父母亲先去世的 我舅妈后去世了 现在就剩我舅舅了 我想问下 我舅舅有没有继承权 是我舅舅优先继承还是我表哥表姐优先继承 还是他们三个都有继承权 继承比例一样吗? 现在房产证 在小女儿手里 她想自己独自继承 起诉的话 胜诉的机会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