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与我亲叔在07年3月签订了一个极不公平的海塘产权平分协议。我父亲出资我亲叔出力,一切费用都是由我父亲出资的。亲叔只在海塘建设过程中帮助管理。在村干部处签订了协议书,我父亲是被胁迫签字的。请问现在还可以不承认吗?
因2009年11月父亲出交通意外,撞死一横穿马路的行人,现在急需用钱赔偿。我想去卖了海塘赔偿。
该海塘于96年左右由我父亲全额出资。我叔当时帮忙管理工人。海塘的产权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
离婚后协议卖房子钱一人一半,产权现在一方名字。现在拥有产权一方要买房子。另一方不在场,通过中介进行财产分割卖房有效吗?另一方要回来追究会有什么后果。谢谢
我于2010年3月在某楼盘看中一套80平方楼房,当时楼盘预售证未办好,签的时借款协议,协议中如下: 一、贷方(也就是我)自愿将自有资金XXX万元给借方使用,月息为0.2%,期限为2010年3月—2010年10月1日至。 二、借款期限截止之日,若借方不能偿还愿将某栋某层顶给贷方。 三、贷方借款期限内若提出本次借款不要利息,则有
聘用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可以,离职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另外聘用协议书上有错误的地方 合同里面讲到销售总额达到一定的额度,可以分红,可如果老板不承认盈利了,不予分红该怎么处理呢?
楼中楼,有约定六楼属男方个人财产,五楼及车库属女方个人财产(六楼外有单独楼梯进出)。现男方以六楼无独立产权为由,要求捆绑确定产权份额,可行吗?如何确定?如果按份额确定产权,离婚后的居住环境如何确定?
1、男方为广州市人,女方为广东省非广州市人,06年结婚领证,结婚当年的购房一套,7月出房产证,所有权为男方的父母及男方三个名下,八年按揭,以男方名誉进行每月的供还;男方在2009年-2010年3月有与其公司女同事有违背夫妻道德的事情,暂只有QQ聊天记录为证,造成女方精神压力,自责自身问题;男方晚上睡时还抱着女方叫其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签字的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吗?在离婚调解书未签收之前,可以反悔吗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签字的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吗?在离婚调解书未签收之前,可以反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