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住在南宁市澳华花园3栋3单元605室的陈泓冰,陈称认识房改办的领导,只需交25000元的指标费,就能以每平米不到2000元的价格购到澳华花园的房子。我本人虽然不在南宁工作,但也想在南宁置业,而这么底的价格很有诱或力,在了解了陈泓冰的一些情况后,尤其知道她的丈夫是部队军人,我相信了她的话,我和另一朋友交了各25000元,共计50000元给陈帮助买澳华的房子。陈承诺在2008年能安排选购房子,可在3月,6月,9月,任一个有去选房。2008年1月,陈泓冰给了我一纸南宁市公安局的户口准迁证,要求我回老家将户口迁到南宁市,这样才能拿到指标。我持其给的准迁证回原籍将户口迁到南宁并办理了身份证。至此我还是很相信陈的话的,想想,如果是骗子的话,怎么能拿得到公安局的户口迁移手续?! 2008年3月,到了陈泓冰承诺的选房时间,陈说因为澳华没开盘,暂时不能选房。6月,9月,同样的原因,不能选房。2008年10月,澳华花园开盘了,我赶紧问陈泓冰选房的事,陈说,澳华的这次开盘是专门供给拆迁户的,我等下次安排。2009年2月澳华又开盘了,这次陈说,安居房政策还没出来,等政策出来才能办。因时间拖了一年多都没办下来,我要求陈泓冰退钱停办,陈总是说再等等,就能办了,既不退钱,指标也没办下来。 到了2009年8月,我从报纸上得知南宁市安居房政策的信息,原来南宁市早在2007年8月就停止了安居房的申请,而陈泓冰在12月已经停办的情况下收钱说办指标,而且以我的条件,根本就不具备安居房的购买资格。想到可能上当了,我赶紧联系陈,要求其退钱。陈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她认识的房改办领导很厉害,一定能把指标办下来。这次我不敢相信陈的话了,坚决要求陈退钱,陈说事情办了一半,领导不同意退。 据我了解,陈泓冰本人原是北海合浦人,无正当职业。据其自称是房产局的一个老乡帮她将户口迁到南宁并包办了安居房申请的所有手续,包括收入正明都是通过这人开具的,由此她获得了安居房的购买资格并顺利地买到了澳华花园的安居房。现在陈仍坚称不管条件符不符合,她的上线都能办下安居房指标。 我多次要求陈泓冰退款被拒后,曾向房改只举报。房改办只是随便问问就不了了之了,既不调查,也不查处。更为让人不解的是,曾有人自称房改办打电话来了解我手上的证据,但后来没人承认打过这通电话,而来电显示的却是房改办的某个办公电话。 我曾向法院起诉,但法院答复,南宁中院有文件规定有关安居房的案子不予受理。如果向公安部门报案,陈泓冰刚生小孩,处在哺乳期,法律能治得了她吗,我的损失能换挽回吗 现我手上的证据有:陈泓冰所写收款收据,上有注代办安居证字样 银行汇款凭证 通话录音 手机短信息
2007年6月申请了北京经济适用房于2007年8月通过审核,今年6月离婚了,请问我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指标是否还有效? 另外,现在让我去填写申购表,如果这次我放弃了申购,该指标是否还依然有效?
经同事介绍购买一经济适用房指标,该经济适用房实名制,也就是说五年内房子不能过户,有何风险?操作过程应该注意些什么?
离婚前以我的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房子指标下来了,名字是双方的,如果交钱买的话,女方再来要,这官司能打赢么?是不是只有放弃后重新申请了? 离婚协议里没提到该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能转让吗?我有朋友在广西南宁可以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但他又不想要了想转让给我,但是我的户口是在广西贵港的,请问一下能不能转让这个指标呢?如果可以应该怎么样的操作?谢谢
婚后男方单方面借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男,女各一本。借款条女方并未签字。离婚后女方提出分房产,并说明借款的时候并未与她商量,完全是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而且借款条上她并未签字,,所以不承担还款!女方是否承担还款?
我是郑州的,去年结的婚,一直没有住房,我今年买了单位一套限价商品房,但是因为是郑州的首批限价商品房,可能手续没有完善(单位这样解释),所以我们交了全款,是单位给开的小票,没有签购房合同,估计房产证要等了五六年后才能办下来了,请问现在这个情况下,我还能否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能购买那么以后在给现在的限价
北京人。婚前买经济适用房一套,婚后能过户老公的房吗?或者能另外买房吗? 是我(女方)婚前已有经济适用房,婚后欲和老公另外一起再买一套房,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