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这期间起诉了三次,被告都不出庭。我们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打架,也分居了一年左右。
我前后起诉了三次要求离婚,可三次开庭被告都不到庭,是否会判离婚?
我分别于08年10月份,09年19月份,10年九月份三次起诉,三次开庭,被告都不到庭,前两次判决是不给于离婚,那么这次的结果是否可以判决离婚?我们已经分居多年了
原告因外面有女人,已离家半年多,第一次起诉因被告不愿意离,法院判不离,第二次原告再起诉离婚,如不愿意离婚的被告不到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再问一下,第二次起诉中,被告可以提条件吗?原告外面有女人,单位同事都知道,现在已发展到可以说是同居在一起,但我没有具体的证据,比如说具休住在哪,只知道晚接早送,女方单
离婚1年半了,当初财产楼房定价16万。对方分给我8万,外债贷款对方换,借现款我还现在对方亲属说我骗婚。我想重新起诉科不可以?
2012年2月7日下午签字离婚,离婚时丈夫答应赔偿我5万元。2月8日早上就让我发现丈夫的外遇。他给我的5万元中只给了1万5,其余的是一张欠条。我们婚前有丈夫经营一家茶楼。营业收入我不清楚,他从来不让我过问。我觉得很生气,是他有外遇竟然欺骗我协议离婚。我现在能否拿回茶楼一半的资产?
当时协议离婚,因为对方出轨,协议上只是说感情不和。当时协议上只是说明共同的债务各一半,对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没说是多少,现在对方债务不还,抚养费也不给,我想起诉讨要这些钱,是不是可以讨要精神损害费,协议上的债务有没有法律效力,
女方怀孕,男方坚决不要孩子,女方起诉离婚,无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双方感情破裂,女方无法单独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是否可以告男方精神与身体的双重伤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缺席判决离婚后四年,被告提出财产方面的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律师您好! 6年前我与前夫感情破裂,几年不知他的去向,因生活无着,我已将仅有的一点共同财产花完,因此离婚时我在诉状中提出没有共同财产,法院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通知对方应诉,对方届时未来参诉,最后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也对没有共同财产的主张予以认定,并依法将判决情况登报公告。如今四年过去
律师您好! 男方是山东人,在北京通州工作,居住在通州十余年,女方是河北人,由于结婚共同生活时间数短,户口还没有在一个户口本,因结婚前,女方的父母提出,不让自己的儿女离开自己的公司和自己的身边,男方也同意,所以现在女方就住在河北娘家,由于婚后女方向男方提出一些在经济上无力能满足的条件,男方无法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