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向你咨询房屋产权继承问题,我家外祖父和外祖母育有四个子女其中两男两女,他们两老在解放前就建有一栋私房,他们去世后是通过生前办理的遗嘱公证变成了四个份额转入到他们四个子女的名下,并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这个房子叫做私人共有产权证,这个证上是写着四个子女名字的产权证,我母亲育有两个女儿,
也在本网站看了不少离婚前债务的案例以及专家的咨询意见,但有些地方还不是很明白,雷同发帖咨询,万望见谅。 我有一个朋友的前夫,结婚前就嗜赌,结婚后更是变本加厉,欠了一屁股的赌债,我朋友最后没办法再与其生活,与其离婚,男方离婚后去了南京工作。 1、婚姻期间,该前夫变卖用于2人结婚的房产一套(女方出
本人是一位来广州打工的外来人员,在一家国营单位连续工作已十四个年头,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合同期满,现因我个人的原因需要离职,也可以说是单位的原因。按《劳动法》的第四十六条的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者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
我母亲10多年前就去世了,后来父亲再婚。他们现在所住的房子是我父母共有的,可现在父亲还在继母到处说后以房子是她的。就算我父亲把他的那部份留给她,这房子能算她的吗?那我母亲的那份呢?我们子女没有吗?如果他们私下已把房子过户给继母在法律上有较吗?
11号晚上,我在营门口立交桥刚上桥的地方,由于避让右边岔道车辆,但是往左边打了半圈方向盘,这时刚好从左后边上来一辆车速很快的出租车,在和我的车发生轻微擦挂后,他的车偏向了旁边的反车道,和正从该车道行驶过来雪弗兰小车对撞在一起。 但是交警看了现场后认定我的车当时压线属于我的全责。 今天雪弗兰小车车主给我
想咨询几个关于我们单位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 1.我们单位每个月给孕妇一天病假,用于产前检查,是否合法?我看有些说法是,产前检查应该不能扣发工资的 2.我们单位规定怀孕需要提前报怀孕计划,对于没有报计划并批准就怀孕的员工扣发从怀孕到生育期间的所有奖金和公司福利,并且产假结束后两个月为待岗期,只发放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