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150平的房子为拆旧建新房。当时拆旧应返回面积为110平米,超出面积按850元每平方补所超的面积。所超房款由我全出,且装修款也是我全出,母亲也共同居住。现母亲去世,争议如下: 老房子的房产证户主为父亲(已去世十年),未过户母亲。拆旧建新后房产证一直未办下来(开发商有问题,所有业主都未办下来),至今已有7年。(从拆旧房后一直与我居住,加起来有十年)这期间房子一直是我与母亲共同居住。现在母亲也刚去世,我有兄弟姊妹共六人,我是最小的儿子,现在我们该如何分割此房产才合法,合情,合理?(母亲身前只留有口头遗嘱,五人不争就是我的,要争,那超出的面积是我的,返还的再分。) 如果补五人房款,是应按当时我所补的单价补,还是现在市场价?
我想问一下就是对父母没有赡养 丈夫也去世了 也没有儿女,就是有一个以前的分家条款 但是条款也没有执行 现在父母过世了 把名下的房子给了他的小儿子 那个女的现在想来争房子 那个女的有没有享受房子的权利
请问父母离婚以后,房产归两个人共有,但是为了避免父亲再婚离世后的房产继承纠纷,父亲立有字据,保证不会
同问题 父亲立有字据保证不会再婚,请问这样的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回迁时父母全款买了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房主是父亲 拆迁协议有我姐的面积,房子安置人口三人父,母,姐。 父亲打算把房子过户赠与到弟弟名下 请问姐姐有权要回她的面积补偿吗
我爸爸和弟弟相继过世了 ,父亲生前留下一处房产(非个人原因 没有办理房照),现在我们想把房照办下来并落到母亲的名下,可是弟媳妇和侄女不同意公证。我们想咨询一下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并且以后不再和侄女她们有什么经济瓜葛?
我有一个亲戚,夫妻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可在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之前,夫妻中的女方(也就时我亲戚)就因病去世了,之后男方再婚一年后,之前的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了,男方在未告知任何人(包括儿女,儿女已成年)的情况下把房产证写上了自己和再婚女方的名字,现在儿女知道了这件事,感觉房产是已过世的母亲和父亲共同买的,
母亲用拆迁拿到的钱买了一套房子 房子的户口本和产权证上面只有我和母亲2个人的名字 现在母亲死了 母亲的5个子女要求分这套房子 说是母亲的遗产 请问这套房子的处理权到底在谁手上 是不是我可以自行处理或者必须5个子女一起平分
我们家有两处房产,一处写老大的名字,一处写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已过世,现在我和我母亲住的是写有老大名字的房子,老大住的是写有父亲名字的房子。现在我村准备拆迁,老大想一起占有我住的房产,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一处房产也没有呀。老大有权利占有两处房产吗? 原先我父亲口头说,现在我住的这处房产归我,老大住的
老人翻盖新房时为方便办一证将一处房子两套房产登记在哥哥名下 兄弟两人一人住一套和老人共同生活始终没有分家 盖房时也是一家共同出资 老人去世后分家时弟弟能分到房产吗 哥哥不承认弟弟应怎麽做 谢谢
在1990年父亲曾立过一份遗嘱前院给哥哥后院老房归我,还有三位见证人。(因那时小现在丢失)不久哥哥因醉酒后失火手烧伤花去很多医药费欠了很多债,未还债把他房子卖掉。因那时我和哥哥都未婚就一起住在后院老房子里,两年后哥哥结婚(嫂子眼睛不好)我靠打工父亲靠家中几十亩地一直照顾哥哥全家生活。在1997年将老房翻新,
1998年老房翻新时为方便将六间房子登记在大儿子名下只办一个房产证(老房子是父亲名字)至2008年老人去世兄弟两一人住三间和老人共同生活.二儿子2009年结婚时因房产证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如有证人证明老人意思房子兄弟两一人三间二儿子能得到房产吗(2)建房子时二儿子已二十六岁工作七年有收入用与家庭,房子属家庭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