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是经由3万元转让接手过来经营的,合同期是三年,但经营不到一个月就有拆迁通告下发,而且营业执照也停办,我也不具备拆迁的补偿范围,所以很困扰,不知道还有什么法律上的办法可以解决,急求解答
甲方之前将一间租赁性质的商铺店面转让给乙方,合同协议签订完成并完成交易。一星期后,房屋所有单位发放拆迁通知书。甲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并没有接到相关拆迁的任何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只是在商户之间有可能的传言。 想咨询下,根据法律条令、在此情况之下,合同是否有效?乙方提出退还全部转让费是否合理?设计哪些法
我们家有栋私房,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已经去世了。现在奶奶和4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奶奶写了份协议,说等房子拆迁的时候,平均分5份,自己的那份就留给长孙,也就是我。这份协议是4个子女都签字同意了的。但是公证处说,这个房子要先过户给奶奶,奶奶才有权利说这样分。。说这里面还有个遗产继承的问题,不然这份协议没
两年前我承租某单位房开饭店,当时单位先发出通告要盖商业街招商,通告要求需要者先交定金,入住第一期租期五年,以后每五年续租一次,我们交了定金后一年房子盖好并花了十多万元装修,一年后交房租时他们让我们先签字后交钱,我们签了字后,谁知不久发给我们的是一年期的租房合同,现在经营两年该房屋拆迁,单位一租房合同
我朋友于2010年2月份承租了一家台球厅,租赁期限是自2010年2月25日至现经营场所被政府整体规划开发止。违约责任是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伍万元损失。我朋友于2011年3月份提出终止合同,理由是2011年3月15日贴出了由当地一家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贴出的评估公示单,这是否算整体规划开发?几次把台球
我家在北京市西城区有一处平房,为以前民政部下属现房管局的房。承租人为我父亲,现父母均已过世。家中共计我和弟弟两名子女,现弟弟想将承租人改成他。请问:1)是否有法规限定此类承租人只能为一人? 2)因弟弟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该平房所在地,而我的在海淀区,是否承租人改成他以后如遇拆迁我将得不到任何补偿; 3)现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我们这边马上就要修路拆迁 问题我们是开旅店的 刚好拆除了我们的停车场却又不拆除正常营业实用的客房 没有了停车场对我们的生意影响效益很大很大 现在一般出门都是开车的 没有了停车位也就意味着没有了生意 而拆迁方只是赔偿按照院落算的 这样拆迁下来也没有什么意义 不拆又不行 我想咨询对于这样的情况应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