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请了一个临时工安装电线电灯类的工作(没有和临时工签定合同,只是口头叫他工作几天),但有工作第三 天没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吃完饭再去看他工作就发现临时工命危在家中,送院后证实死亡,但死者看上去不像是电 击死亡,身边的工具又罢放得很整齐,我家是新房子还没有到村委电站开通电表,但急救的医生在死亡证中写着电 击死亡,但没有出验尸报告,结果我和家人不知道他真正死亡原因双方就此事开始商讨赔钱的事,(别人说死者有 电工证,没有固定工作,东莞本地居民,死者心脏过去做过心脏膜手术,家中有一个70几岁的母亲.17岁半的女儿,3 岁半的小孩)就此事在赔尝上死者家属要求至少赔18万,就这件事本人家庭是不是要负担全部责任?因为我家庭比 较困难,父亲年纪大(75岁),本人才23岁刚刚工作没有经济能力,没有人事,没有关系.这件事件应该怎样办?
在单位工作十多年的临时工,突然不让上班啦,临时工有什么说法吗?
在单位工作了十多年,就在新劳动法颁布前些天,突然通知不让上班啦.单位什么话也没有说明,也没什么其他待遇. 我想咨询一下,遇到这样的事,临时工没有别的选择啦,没有什么说法吗?
王某今年53岁,老家在吉林省松原市农村。现在在黑龙江环保做临时工,在2009年10月25日早在工作岗位上因病倒地撞击头部导致出血,被儿子送往医院,检查是晚期肺癌,住院半个月被接回家中,于11月12日晚死亡.生前单位给买的集体意外伤害保险,问这种情况单位和保险公司是否有补偿,如有补偿具体能有多少
某女在奶牛场挤奶过程中,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现老板只付丧葬费。其他抚恤金以后由法律裁决,是否有不妥之处。
生意上缺人手,一个亲戚叫了他哥来帮忙。结果干了一个多月突然发病不治身亡了,请问这个责任由谁承担?雇用方要赔偿吗?若赔偿要赔多少? 没有跟他签订合同,他是长期患有那种病的,好像是哮喘,一直都在吃药,人是在医院死的。
我公司股东失踪二年后,其女儿到公司说她父亲因心硬突然死亡。因我司目前的经济状况是亏损。公司向其女儿说明公司现在的状况。问其女儿是否继承股份?如要继承各股东须要按个自的股份增加注资。其女儿说考虑一下在说。如果其女儿只继承股份但不增加注资公司应怎么办?如果其女儿不继承其股份公司又该怎么办?
中午时候,事主在工棚说话的时候突然晕倒,送院后不治死亡(他本人有糖尿病,心脏有问题),他在工棚搭住,他本人是承包工作性质(他承包了工程的烧焊工作,然后又承包给别人,自己收取中间费用),我们公司要付什么责任呢? 是不是什么责任都不用付? 人道主义要给吗? 还有没有签合同,工棚是自己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