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百忙之中抽时间答复我问题的律师。
下面就我的案例,我简单的描述下,今年3月,我母亲将我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卖给一位刘姓女士,1月27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收取对方一小部分订金后,口头约定3月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当天,双方因为住房维修基金问题发生分歧,没有达成交易。对此,我想咨询律师几个问题:1,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住房维修基金由哪一方支付?2,合同中并没有提及住房维修基金,但是提出我方的房产应手续齐全,那么,请问,住房维修基金应该算在房产交易中的手续么?3,合同不是在房屋买卖中心签订的,而是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后,随即签订的,由买方刘某手写两份(并没有用复写纸),双方对两份手写协议共同认可。协议上有双方的签名及手印(买方手中的协议印有卖方的手印,卖方手中的协议印有买方的手印),像这样草拟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用吗?4,买方刘某说因为房屋交易没有达成,其母亲为此心脏病发,要求我们对其母亲负责,请问,卖方应对刘某的母亲负责么?
再次感谢答复的律师!!!
房子是12年前的老房子,购房时曾经交易过10年的房屋维修费。维修基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说,维修基金是2004年新出台的政策,如果交过10年期的维修费,办理过户后领新的房产证时是不用交维修基金的,但是因为过了年限,开发商那边只留存近十年之内的收费记录,买方认为拿不出曾经交纳过维修费的记录,要求双倍退还订金,并支付其母的医药费。
我想问下,我买了个二手毛胚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没有提到维修基金以及煤气管道初装费,现在房子已经过户了,尾款准备给他的时候,他拒绝签物业已交付的字条。要我们承担维修基金,以及煤气管道初装费。这个和不合理? 这个维修基金和初装费是他以前交掉的,他认为这部分费用是我们承担的,所以拿了收据
这样的,我年前在一家中介公司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签订之前,中介员告诉我房价48.5万,他帮我把价格还到47万,然后我给他5千好处费,合同签订后我就给了中介员这5千元的好处费 合同签订后,通过朋友关系才知道房主原来要价是46万元,中介员恶意抬高了房价 接着我也给房主打电话问了这个情况,房主也承认,中介员
你好,我于今年9月在中介签订的房屋合同,合同上有写所有的税费买方承担,由于房东的原来购房发票找不到,但房东估计在15万或16万,中介按照这个价格,算出了我所要缴纳的税费,我才同意签订合同。后交易过程中,领产证缴纳税费时,调出房东原来的购房发票发现,其中有一部分约8万左右是父母赠送的,也就是说,我需要多交出
你好,我计划买一套二手房,对方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我现在与卖主签协议,合法吗?能给我说一下合同中必须写明的东西吗?能给我一份合同草样吗?
你们好: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34万多元。等手续全办完后,通过邻居才知道原房东才卖了31万多。中介黑了3万多。打听得知,房东缺钱31万卖给中介了。中介在找了个“托”以委托的形式,又卖给我。办手续的过程中,这个托和中介欺骗我说这个托就是原房东。等手续快办完时才发现,托不是房本上的本人,最后中介开了
我是买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合同时中介没有说该房子有私人抵押,我方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中介说房子有私人抵押,(就是房东借别人的钱,用房子担保的。要还钱后才可以交易,)现在房东不配合办理还款的事情,导致我方贷款批不了。30%的首付款已经付20几天了。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要发催告函给中介和卖方吗?如果要发,
本人2010年5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本套房子房地产公司没有交税,至今没有办房产证。现在房地产公司已转让,那现在这套房子二手交易时应该到哪里办理过户手续、/
我想问一下,购买二手房时,合同中补充了:经双方协商,维修基金查清楚后,买房按维修基金卡现有金额补回卖方。事后才知道维修基金二手房不用交的,而且也很难用到。经查,维修基金卡中钱没有动过,现在卖方要求按约定,将卡中所有金额补回给他,包括生成的利息。是否合理?
物业交割那天,房东拿出一张物业维修基金发票,让我们掏钱给她,5000多块钱。因为合同没有约定,之前从来没有提起过,我们就坚持不交。这比钱我们也查询过,是在一手房交易中产生,是房子的一部分跟房走的。因为我们不交钱,房东把房间里的家具家电都换成了二手的垃圾货,还把马桶撬掉换了一个,说要么交钱要么接收这些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