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结婚五年,09年8月一审判决离婚,我不同意离婚上诉,09年11月2日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离婚,由于前夫转移了财产,公积金10万离婚判决书没提到,判决书上我没有得到资金,小孩归前夫抚养,我每年出6千抚养费,判决书上也没有写明探视权,并且原先小孩是跟我姓的,现在他没有经过我同意,直接把小孩的姓改成跟他姓了!他没有经过我同意改姓是否违法?前夫09年11月07日在宁波购置一套商品房(二审维持原判第五天),2010年10月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了,而他用小孩威胁我,我撤诉了,现在我想再起诉,有没有过了诉讼时郊?前夫09年11月07日就在宁波购置一套商品房(二审维持原判第五天)算不算夫妻同共财产或者说做为财产转移作为证明,起诉前夫转移财产?再诉前夫公积金10万有没有过诉讼时郊。好象离婚二年后,公积金诉讼就超过讼诉时郊,认为公积金没有过讼诉时郊的律师,麻烦说明一下法律界定的?
我好象是2009年12月去房管所复印出前夫购买房屋交易的合同复印件,到现在为止计算是否超过了讼诉时郊,请帮忙解原因?
我朋友是军人,他结婚前自己花60万买了套房,但是还有20万贷款没有付完就结婚了,婚后两个人一起在还贷款,他想知道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要是离婚了房子能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吗?房子假如增值到一佰二十万,那么增值的几十万怎么办?
首先是 我买了房一套房 还要七、八万的房贷,11年8月拿房 买房的时候只写了我本人的名字,然后到时候拿房能不能在写上现在未婚妻名字(估计结婚要么在11年元旦或者11年国庆。两者有没区别) 然后写上她的名字和不写上区别在哪里,或者能不能只写她的名字,或离婚怎么分 热情的律师们跟我说明一下,谢谢
我一位女性朋友在跟他的老公闹离婚。 于2001年结的婚,县城里于2004年开始建有一套房子,2005年1月生下一女,后来男方的父亲于2006年6月份因病死亡。男方与其母亲私下商量,并偷偷签下协议(男方主动放弃房产继承权,由其母继承,并于2008年8月私下在县城办了公证书)。并于2008年10月办下房产证,房产证名为其母。请问这
我和丈夫07年注册结婚,09年5月以丈夫的名义买了经济适用房。我的户口至今还未转到丈夫的户口本上。当初的首付是由丈夫的父亲交付的。以后我交付了1年的按揭。今年5月丈夫开始付按揭,现在是11月。现在我们如果协议离婚,丈夫承诺将房子给我,但是现在现在房子按揭没有付完,没有房产证,这样的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呢? 盼您
我的一个闺蜜最近找了个离婚的男友打算结婚,而且准备婚后买房,作为好友我发现一些问题,但是又不敢贸然告诉闺蜜,怕影响他们两人的感情,所以到这里来咨询一下。 闺蜜的男友离婚有一女,离婚时,女儿以及原有的两套住房全部给了女方,属于净身出户;我的闺蜜是家中独生女,与父母共有一套大三房,自己单独拥有一套小
2007年12月(结婚后),岳父那边暂时缺钱,我将10万(7.6万是我自己的,2.4万是老婆的)拿给他用,过了没几个月,大概2008年3月份,岳父名下有一套房产(当时大概20多万)说就当卖给我们了,目前那套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买卖合同,并且当时与岳你之间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合同,现在离婚后,夫妻之间房产如何分割?
甲方房子是内部职工房,也是内部职工房产证,乙方不是内部职工,房产证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与乙方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内部房产证仍然是甲方的名字,请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老人现在名下有一套住房,家里有4个子女,老人现在的意思是想在百年之后把房子卖掉,给4个孩子把钱分了,但是现在大儿子表示想要这套房子,老人不愿意给,想去做个公证,请问公证的话有法律效力吗?
农村按人数分屋地,每人20平方米,当时是由奶奶,爸爸,妈妈,大儿子,小儿子,女儿共同分得120平方米,奶奶已经去世了.父母出资建起3层半,分作两间房子,大哥结婚后和大嫂还有一个女儿居住在一边,父母和小儿子住在另一边.父母和大嫂关系恶劣,大哥病死后,关系更为恶劣,现在老人家想写下遗嘱,把财产留下给小儿
首先说明一下本人的家庭组成成员:爷爷(健在)、奶奶(健在)、妈妈(健在)、姑姑(已出嫁)、姐姐(已出嫁)、爸爸(出世)及本人(性别男)。(另外:还有两个叔叔早年已经去世,均没有配偶及后代)。 本人爸爸由于早年意外身亡了。现我家留下几处房产(包括房产所含的地皮),由于当时爸爸健在的时候,部分房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