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急需要请教一事,1999年我家在江苏淮安市楚州区泾口镇大阳村溪河道北岸建小型木料加工厂,建房期间经过大阳村委,镇工商所,镇水利局批文及营业执照等手续,营业期间正常缴纳税收。2012年底要在我家厂房位置建大桥,要求拆迁立即无条件拆除,否则强制拆除,拆除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请问合理吗
求助:拆迁,我可否应该请律师发函声明主张权利,以备以后之需?
今天的问题是:我找到开发商,商谈重签协议的事情。但是开发商讲,上次我父亲签协议的时候我在现场,所以他们认为协议是有效的。问题是,当时现场因为不懂、我几乎就没看那份协议(另,当时我小夫妻正吵架,心里很乱);我和开放商同样的认为是:我父亲的房子,是该我父亲签订协议!其实该房产早已经归我(我结婚已另立户口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这里要拆迁,要按照户口分房子,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户口加上待拆迁房子的100平方可以分到65平方新的房子,因为户口没有和公婆分开,公公是户主,所以房产证上写的公公的名字,如果我离婚的时候可不可以索要回来属于我自己户口分到的那一份?谢谢!
律师: 我的小产权房是有政府、建委批准的, 关键现在是安置房是高层,公摊面积太大有20%以上, 若果俺我现在量得86平方,那以后实用面积只有60几平方,明吃亏啊,我该咋办啊,,,,,
律师: 我的小产权房是有政府、建委批准的, 关键现在是安置房是高层,公摊面积太大有20%以上, 若果俺我现在量得86平方,那以后实用面积只有60几平方,明吃亏啊,我该咋办啊,,,,,
听说产权房拆迁后是分两套房子的,那么一个产权人两间房两个户主将来拆迁后得到的两套房是归原产权人一人所有?还是各自分成两个独立的产权人?原产权人是否有权比如和拆迁办签一份协议说要独自拥有这两套房?
我老家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海拉尔区,家中有一处平房(产权所有者是我父亲),该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内,但是由于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并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但是在今年9月底,拆迁办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房屋强拆,事后找拆迁办询问,拆迁办答复“拆错了”!强制拆迁时房屋内无人居住,屋内还有些家具物品。请问:
我于2002年在金阳新区上寨村花鱼井组经过村委会同意,并和村委会签订自建房修建,村委会合同书上包办一层房产权,产权未办下来,如被拆迁,对于这类无土地使用证、无产权证、无建房许可证的房屋可以得到赔偿吗?如能赔偿,赔偿标准和有产权房屋有何区别?是否有相关法律条例可以引用,谢谢!
律师您好!我是在1996年买的单位集资房的临街铺面,当时厂里给我们提供了用地协议、红线图、金牛区区政府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证上也注明是经营用房,现面临旧城改造,拆迁办只给我按住房1:1面积赔付,跟其他买住宅的职工赔付一样的对面在建的安置房,我的铺面一间只有20平米,月租金是1500元,而住房60平米只租400元,这明
集体土地先征收在出让,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拆迁补偿评估,地上有村委会用房和村民自建房,大部分出租给工业企业使用,评估时按照什么格式来出报告,其中包含哪些费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