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日企,老板刚刚规定每天上班时不是休息时间不让喝水,每天上下午各休息十分钟,但是公司只有一台饮水机,好多人喝不到热水,而且多数员工为女性,不考虑女性的生理周期,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在一家物流公司做事,现在我们公司让我们做六休一,每周工作要有48个小时,请问这样合理伐啊?还有就是到放国定假日时,我们总要比国定假日所规定的放假天数要少一天,理由也是因为我们是做六休一的,请问这样合理伐啊?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我也与公司交涉过,他们给我的回答是,加班工资已经含在每月工资中了,你现在的
我们公司早上9点到下午5点半的工作时间,最近刚出来一个通知,中午吃饭时间规定为半小时,违反者罚款甚至要开除,请问这吃饭时间算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吗?还有这种通知有效吗? 我打了社保部门电话,说吃饭时间是不归在工作时间内的?
我想知道劳动法中有规定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么?比如说40个小时
然后超过40个小时之后是否属于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应该付多少倍的工资?另外我如果在公司里做试用工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超过的这些时间本应该获得两倍工资,如果我要起诉公司,如何去收集证据应该?
你好 我是某企业单位的职工,现单位安排我们每月上班15天、每天早上4点半到晚上12点半为工作时间。请问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我能怎么做
我们公司一个月上28天班 从早上7点到下午3点30 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虽然加班费给了但是我们更希望的是休息如果我提起仲裁申请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能按照法律规定拿到相应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
我们和别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日期市70个工作日,之前没有工作日的概念想成是自然日了,现在那边一直拖,想问一下,我们合同上的工作日是安国家的标准还是他们公司上班标准?他们是单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