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休闲中心,2004年与南京某村里签订了一个合作期限为30年的土地合作协议,当时村里提供给我3亩地从事经营,每亩地价格为10万元,我于2004年6月一次付清3亩土地的合作费30万元,我在该3亩地块上盖了4层楼的一共3000平米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及全家居住,请问如果遇到该地块拆迁,我能得到多少补偿呢,能得到同等面积的安置房吗?谢谢指导!
您好,我家在北京市朝阳区,村里的人都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最近要拆迁了,我爸爸的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是200平米,其中建筑面积是50平米。现实中,房屋面积可能是150平米。请问房屋补偿是按50平米给,还是150平米给?地价补偿是按200平米给,还是按200平米-50平米给?或是按200平米-150平米给?谢谢
我们老家有一块农用土地被征用搞房产开发,土地隶属为村集体土地,但是由于我家基本上没有什么劳力,所以这块土地没有承包。现开发商提供的补偿款已经被分给在这块土地上承包的农户,而没有我们。问题是我们的户口还在这个村里,仅仅是因为没有承包就没有补偿款吗?
由于我们队里面分田时没有分荒山,后来队里有人开荒种植树木。现在国家征用到,土地补偿费该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分配;还有,开荒者说之所以土地升值是因为他种树获得的,比如对没有开荒的土地得1000元/亩,但是由于他种植有树木了就变为2000元/亩,他想要升值的部分,请问这师傅合理合法。
我们家的土地被别人租用,而租用之人竟跟村委会签了办了手续,打算签合同,他们的合同并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去咨询村委会的人员口径不一,我们应该用什么方式拿到属于我们的那部分资金,
近日看到一农村荒废的学校(所有权归村政府),内有校舍若干间,操场若干平米,想将其学校承租下来开办敬老院,现就使用什么样的合同范本产生了疑问,不知是土地租赁合同,还是房屋租赁合同,还是使用权转让合同等等,请专家给予解答为盼,谢谢。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
2012年1月16日 上午,村委会同意将土地租赁给甲方,当时没有签订相关合同,下午 ,由于他人给的租金高,村委会可以把土地租给他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