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看标题,说细事,很简单,却麻烦。母亲结婚时家有公公,二年后去世。房证名为公公。老夫妻在此房做小生意。七年后继父与房管办重新签订使用权证。三年前继父也去世了,房产证现在是继父名,户口本上也只有他们夫妻二人,都是本地常住户口。继父在签订使用权房证时在底卡上注明:承租人口:二人。辈数:一辈。老夫妻各有子女。但母亲老公公去世前留有遗嘱内容是:此房给孙子。继父去世后也留有遗嘱内容是:此房还给儿子。局外人听后好像是父亲借了儿子的房子,但冷静一想都明白是怎么回事,看来再婚就是不行,但中国是有法律规定的。提出问题帮忙解答,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时留有遗嘱是否有效。二,房产证底卡上注明内容是否可以碓定生效,有说服力。三,去房管所办理配偶使用权事宜房产如果不给办如何。四,如果双方子女协商无果诉至法院,那法院的判决能是有威力吗。。请各位律师在看到这篇正文后,在公平的法律审判官座台上,给我,及公民一个公正的评判。谢谢。本人实在不会查密码看结果,求各位发个信息,我即刻回复,24小时静候。否则前功……。电话:13130479932
至今算起此房己有六年没有居住,在对外临时出租,双方子女都不在此房居住。现我己向房管部门提交了相关手续,但几天后又向我要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我没有。我查了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管理问题的通知。里面没有任何对我的问题要求。我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变更承租人。谢谢。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原承租人房证作废。谢谢。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 一对再婚夫妻结婚17年,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一套房子,如今男方去世。请问房产如何分割? 注:男方婚前育有一女,女方婚前育有两子,两人婚后无共同子女。男女双方均无父母在世。 男方子女要求分割房产,有继承权的人分别有谁?可各继承多少?比例?
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办理准生证时女方是算头胎还是二胎办理?
老公再婚,女方未婚,老公婚前有一孩子,户口不在他的名字下,办理的是以老公母亲的孙女名义,我们结婚要孩子,办理准生证时,应该按女方这边是头胎办理?到了男方那边办理时非要按二胎办理准生证。请问到底应该怎么办理为好。老公老家是湖南衡阳的,我是河南的。 谢谢回答问题。
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子女。女方婚前出资购房,男方婚后还清按揭贷款。男方病逝,男方子女与健在父亲要求各继承房屋三分一,请问怎么分配?这种要求合理么? 房产证名字为女方
配偶一方因病死亡,其配偶是否可以直接过户为公产房承租人,户口本上只有夫妻二人。 去世一方有两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 补充:其两个子女生不养死不葬,都没有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