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是二手房,租的两室里面的一室,650元租的。她经常不在宿舍。她1200租的整套房子,但我租房时她没说她也是租的,她现在搬走了,不过她欠原房东这个月的的房租,原房东来找要房租,不给房租就让我们搬走,我当时东西多没法搬只好给了他1200。我租房时给了她1950元也就是三个月的房租,我二月份住进来的,给她签的协议是到六月份,现在才住了一个月,因为她欠原房东的钱所以我准备住到这个月低就搬走,并且这个月的房租是我给原房东的给了原房东1200元。我想让她退给我1300元,她说我违约不愿给我。她和原房东签的协议是到九月份的,她有1200元钱压在原房东那。请问专业人士她是不是给退还我的那些钱? 谢谢
我想问一下! 我家旁边天天放低音炮,严重影响我的生活(找过多次) 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退房吗?可以返还押金吗? 合同上有写到: 甲方在有以下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基本生活! 我想问一下基本生活代表什么? 被扰民算不算?
我现在租的房子因为房东本人在香港那边,所以房东叫他朋友和我们签的合同,可是我一直不知道房东的电话,那个房东的朋友不给我房东的电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感觉我被人耍。我有权力知道房东的电话吗?还有就是房子快到月底了,如果房东朋友一直拖不肯给我房东电话,我可不可以拒绝交房租且不搬出去? 如果房东的
2008年9月30日 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但该公司已于2008年8月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现在我是否可以请求仲裁撤销合同,且如果合同被撤销会不会被承租方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房租。 乙方为个人,但盖有公司的印章
2008年9月30日 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但该公司已于2008年8月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现在我是否可以请求仲裁撤销合同,且如果合同被撤销会不会被承租方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房租。 乙方为个人,但盖有公司的印章
2008年9月30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 2008年7月16日,工商部门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但吊销日期: 2008-12-09 这样的话9月30日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且被执照吊销后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存在异议的话合同要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要重新签订?
2008年9月30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代理合同》 2008年7月16日,工商部门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但吊销日期: 2008-12-09 这样的话9月30日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且被执照吊销后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存在异议的话合同要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要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