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生前在没有知会除女儿外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在公证处立了份公证,说死了以后把房子留给女儿.请问这份公证具有和遗嘱同样的法律效力吗?遗嘱不是需要律师来制定的吗?
请问公证遗嘱跟请律师到场写的见证遗嘱具有同等效力吗?如果是律师到场做见证的见证遗嘱,一式三份的遗嘱是该由律师事务所先做为密宗保管吗?律师只保留了一份,而把另外两份给了继承人合法吗?
立遗嘱人:,男(女),年月日出生,地址:身份证号码:。我是坐落在石家庄市房产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在我去世之后,将坐落在石家庄市房产全部留给(身份证号码为:)所有。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立遗嘱人:年月日
某夫妻二人均80岁左右,有一子,二女,两位老人均愿意将所有房产去世后由儿子一人继承,老人想立遗嘱给儿子,现在唯一害怕的是如果有一天老人模糊了,有人修改了遗嘱,怎么办?现在怎样做才能始这份遗嘱成为最终遗嘱而且是最具法律效益的?
我今年买了我姐的一处楼房,名字是我姐夫的名,现在不能过户,只能公证此房卖给我,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不能公证,需要怎样才能证明此房归我所有
我于2010年购得二手房一套,当初协议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问题,后面因为卖方房产证、土地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有一个字不一样,导致产权不能顺利过户,卖方提出以公证方式代替过户,如此做法可否?公证过户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有无时效限制?恳请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