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块林地,有几十亩地,也有林权证,是以我父亲的名字办理的林权证,但是,现在父亲去逝了,为了防止他人非法占有,我们是不是得办理林权证名字变更业务呢,请教大家了,希望大家能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本人与弟弟于1990年响应我们当地造林政策承包了村里200于亩山林种植杉树,当时与村里签了合同,合同并拿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合同当时六份,本人,村委,当地林业站,县林业部门,公证处及签证单位各持一份。当时未办理林权证,现因林木要出产,需办理林权证;而办理林权证需先盖村里公章(我们的山场属于村里面的公山)
我家在四川宜宾长宁。 2008年统一办理林权证的时候引出了产权问题,导致没有办理成功。 原因是1963年我家搬到现在的地方,当时公社和村里从一个组员《胡某》家的自留山林里划出一片到我家使用,一直到现在。但是64年四固定,和82年办理林权证因为其他组员纠纷导致我们整个村都没有林权证。2008的新一轮林权证办理的时候胡某
我家是农村的。 然后现在国家在实行林权改革,问题就是这次林权改革引发的事情。 我家周围有着8亩自留地,然后我家目前属于另一个队组,我家周围是村上的另一个队组但是在这次新的林权改革中,村里领导擅自将我家周围的地划分在他人的林权证书上,为此我爸妈跟村干部交涉,他们说我家属于其他队,不应在他们队组有土地,
我是白山市靖宇县那尔轰镇西头村村民,村里分给我的耕地于1986年栽的落叶松,始终未给予发放林照(1998年本地林场确权,村发证明),这次林权改革经由镇林管站核实上报但现在还没给发放林权证。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家居住地在农村,91年我应征入伍,97年转为专业士官。同年我出大部分资金,其余部分由几个姐妹共同出资新修建楼房一栋,父亲为户主,在此之前三个姐已出嫁。父母均一直由我和几个姐妹共同抚养,2002年我转业回家,自谋职业。户口落在老家原地,也住在老家原地,且无其它房产,但为非农业户口。2008年我哥死于大地震,此后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了,现在有一个儿子9个月大,从出生开始就是我和我妈带,我妈特意从景德镇过来带。我是景德镇的,他是南昌的。为了结婚我到南昌来生活,放弃了工作,现在在家带小孩没工作。他有工作3600元钱一个月,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得到抚养权么? 如果孩子到了两周岁,他又想打官司把小孩子要回去,怎么办?
关于新社会保险法中的第十七条病残津贴实施问题国家有没有细则文件
我妹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孩子死了。丈夫在去年也去世了。所以,养老保险也交不起了,新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第十七条明文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残津贴。可是社保局局长说:没有实施细则,办不了。这个问题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解决。或者还有什么方法解决?
我想买一套二手房,可是原房主办房产证才四个月,如果现在过户的话,费用很高,说是7.6%,那我可以先签协议不过户,等五年之后找他吗?如果找不到怎么办?有没有方法现在就可以公证或者委托什么的法律途径解决我买这房子以后存在的风险???
如果车辆没有过户手续,车辆非肇事者所有,而肇事者又无力承担受害者的费用,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受害者该向谁要求给予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