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份17岁女孩第一次打工进入无锡一家橡胶厂,进厂一个多月后身体出现不适,呕吐,头晕。中间有目共睹三次在厂里当场晕倒。最后一次晕倒被领导劝退辞职。2011年10月20号左右离厂。后来一直休息,但身体一直不适,越来越严重,喉咙肿痛有弄。医生说不是一般肿痛,怀疑是慢性中毒。1月16号进入老家医院被查出怀疑中毒引
原因:热水器未安装排烟管道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现场:卫生间窗户打开,同室另外两人在看电视,一小时后才发现被害人,当时已经停止呼吸和心跳。 地点:员工宿舍(三人居住) 注:以前公司提供的热水器无法正常部门,现在使用的是被害人自己购买和安装,但其它几名公司员工共同使用的。 人身侵权赔偿时,受害人自己是
孤寡老人在单位看门时一氧化碳中毒,生命垂危,谁来付医药费?他有兄弟,但住院期间没有来照顾,如果这位孤寡老人死亡,他的兄弟有权索要赔付吗?
凶手蓄意投毒谋杀,经公安机关侦破,已确认案件属实,经罪犯贿赂有关案件执法人员,凶手至今逍遥法外,经受害者家属一再向上申诉此事,执法人员一再搪塞、推拖,至今无任何回复。我该怎么办?
问 题: 因我妈妈在一个月前在工地打工煤烟中毒 当时老板该看了 回家后20天复发了人在医院还是昏迷的 医院证明是第一次没看彻底 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想老板管我妈妈的医药费可以吗 我妈老板的公司该不该管 我们要怎样才能得到赔账
你好!租客一男一女因中一氧化碳死亡,在房内死亡的,房内有存放煤气瓶,是煤气热水器。房子不是我的,我只是承包人。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承包下来是空房子。里面所以得设备是自己添加的,热水器也是自己安装的。死者不是在洗澡的时候窒息的,是在房内窒息的,窗户也关的很严实,热水器放在卫生间使用的,这样用了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