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离婚判决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我爸爸和后妈(他们都是再婚)由于多种原因感情不合,从去年开始分居,中途曾多次上诉离婚,但由于有一个小孩的原因,离婚协议没有生效。直到前不久法院才下判决书正式文件,但判决结果与他们的上诉协议不合,主要是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在判决前,后妈没有要求要带小孩,而我爸爸要求带养,且自分居后小孩一直由我爸爸带养,但法院却判给了她妈妈。现在我家的实际情况是我爸爸在再婚前有我和妹妹两个女儿,现我们都长大成人,能独立生活,爸爸没有经济负担,而后妈是低保家庭,且还要抚养与前夫的儿子,生活难以得到保障。请问如果我爸爸再上诉能否挣回我小妹妹的抚养权?
我母亲在上海长宁区有一处私有住宅,房产证为我母亲的名字,现母亲年事已高不方便一个人在上海生活,故回到江阴老家在两个儿子这里轮流照顾。目前我母亲的意思是,她也不打算去上海住了,想把上海的这套房子卖掉,然后让两个儿子平分,可我哥(即大儿子)不愿意,并在母亲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母亲的身份证,房产证等东西全藏在
以前已由法院判决了离婚,如果我现再婚的话,想咨询几个问题: 1、是否还需要去办理离婚证? 2、之前生有一子,法院判决归我,如再婚可否再次生育呢? 谢谢!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想确定一下的是,我不是复婚,而是与另外的再婚,另外,我是重庆人,现男友为陕西安康人,未婚,不知道现行的法律可否生育?
小孩的抚养费承担问题以外,张强和先顺是否触犯了什么法律,法律将如何判决??
小孩的抚养费承担问题以外,张强和先顺是否触犯了什么法律,法律将如何判决?? 36岁的张强(化名)在经人介绍与离异女田霞(化名)相识后,于同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于1996年3月16日生育一子,张强在儿子出生后不久便按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做了绝育手术。2000年2月5日,孩子在车祸中死亡,由于望子心切,张强便
你好,我想咨询一些有关于个人买卖二手房的一些相关问题咨询问题。交易地点在辽宁朝阳,由于地区的差异化,朝阳没有三方监管和资金监管这样的制度,但是又必须在当地购买房屋,目前房屋经意看好,总房款是226000,但是就是对于资金的付款方式相互之间有异议,请问怎么样才能充分保证我的利益,我是买方。我的意见是先交付2
我老公在重庆主城工作,户口也是重庆主城的,我们在重庆有一套住房,我在重庆长寿区工作,我户口也在长寿区。请问我们的小孩可以随我老公落户重庆主城吗?以后孩子在主城上学会不会因为我户口没有在主城而受影响呢(比如要交择校费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