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某人于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经被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某人于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经被刑事拘留~~~我想理解下,拘留之后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只拘留还是要判刑.如果判刑的话,大概要判几年~~~知情着速回,有急用,谢谢..现在人被无锡第一看守所拘留~~~主要是你收消费,让别人偷取大约40几万的资产,他小费拿了3千多~~~这种情况
大家好 我想问一下 一人因偷窃一辆半年都一直无人照料的摩托车 被刑事拘留 目前被关押在看守所里 会怎样判刑 以前从未犯过任何案件 望大家尽快帮忙回答一下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到底是个怎么样的规定?
我一个朋友,范了,敲诈勒索罪,现在重庆南岸公安分局拘留,我想问一下,这个罪到底要判多少年啊。 刚刚我看了一位律师朋友的回答,有一点不理解。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那我朋友现在带看守所拘留一个月后再送司法机关拘留, 我还想问一下那他这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