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家老宅基地上建房,以向政府交过建筑费5000元,政府开了合法建筑条子。但后来被政府强拆。我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诉讼。
我家在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黑水湾村,家里有两处紧挨着的房子,一处是我祖父祖母的,40年前的老房子,有房产证,是我祖母的名字;一处是我父亲母亲的房子,建了15年了,有村委会的批示。现在旧村改造,他们以一户多宅、各村有各村具体办法为由要强拆祖父母的老房子,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如果我要维权怎么绕开坑爹的“一户多
2010年6月,我姑姑将她农村的五间房屋中的两间赠与给我,并签订了赠与协议,此房我和姑姑都没有居住,由姑姑对外出租,年租金3万元,2012年至2015年姑姑每年给我租金1.2万元。 2016年五月,姑姑以房屋面临拆迁怕自己有经济损失为由,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最后法院以我是城镇户口为由,不具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