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里发生了一份土地纠纷:这份土地所属人是我妈,但是我妈当时的赡养人是我兄弟,这份土地就是我兄弟在使用。后来兄弟、弟媳都过世,他儿子无能力赡养奶奶,所以经过村内协商,老妈由我赡养直到老妈过世,所以老妈的那份土地就协商了由我使用,但是当时是村干部口头协商,没有字据。就是这样老妈由我赡养,土地由我使用。后因为兄弟的儿子搬家卖房子就把这份土地和房子搭一起拿给买家使用,把这份土地签入合同的时候,没有让我参与,我有权参与此合同。(注:我、兄弟、买家在同一个村不在同一个队。)请问这份土地的最终使用权是归谁?如今买家此合同认定土地归他所有,但是我没有参与此合同的更改,如今对我造成了危害。请问廖洪荣律师我该怎么办?
某地国土资源局划分给甲一片宅基地,并为甲颁发了该片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该片土地曾经被乙租用过。但是乙以租用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将该片土地交还给甲。甲以建房为由,强行将乙栽在该片土地上的十几棵树砍掉。 乙以自己租用的该片土地未到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国土资源局为甲颁发的该片土地使用证无效,法院
1993年我们**村按照本户人口分配第三产业用地,我家爷爷、奶奶、妈妈与我及两个姐姐合六人,分得一块宅基地。在1996年-2000年爷爷、奶奶相继去世,2001年在村里登记土地产使用证的时候,妈妈口头征得两个姐姐的同意,她们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之后我和妈妈两人为该土地证户主。2007年我的父母与姐姐通过家庭协商,同意妈妈
本村因广乐高速路征地与隔村发生纠纷,有三·四亩,土地使用证是我们村的《82年证》,我们村一直没耕种,隔村离这块地近他们种了一亩多,一种就十几年,征地时他们以此为依据要平分征地款,他们的依据可成立吗?我村该找哪些部门处理??谢谢!
我村批给我宅基地已经35年了,当时批宅基地村长和书记只是现场说说,并没有文字档案,90年土地使用权确权。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实际测量确权,当时办理了一部分土地使用证,后来没有下文。92年我南邻居和我闹纠纷,我上土地管理局查土地档案,南邻居有地籍调查表1份,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里面有宗地草图1一张,画有东西长和南
原告:第一伦承包6人,90年至95增加3人(有人外迁,进别人3人),96年大儿子外迁,2000年全家搬回老家,随后全家户口也迁走。2008年回原地要回土地。能不能索要土地?
我叫托合提•库尔班 ,男,家住拜城县察尔其镇17村3组,为农民,联系电话:15209972577,邮政编码842300。因土地使用合法权益爱到侵害。侵害人是吐尔洪•吐尔逊,职务为拜城县察尔其镇纪检委书记,17村负责领导,电话号码:13999061751。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承包17村集体所有的50亩地, 被乡纪检委书记吐尔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