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逝后留下土地846平方(户主名仍是父亲),父亲有一个儿子(祁某)和儿媳,一个孙子和两个孙女。前些日子儿子和孙子未经其他人同意私自将423平方土地卖给施某,并以64000元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如下: 征 地 协 议 甲方:祁某 乙方:施某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某地,共计面积846平方米,其中423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了双方约束,现订立台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该地点地面积宽14.1米,长30米,共占地面积423平方米0.64亩。 二,该地经双方商定价为人民币64000元,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收款以收据为准 。 三,甲方在收清地款后,该地权归乙方,乙方有权进行建设,转让或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后悔或者阻碍乙方一切权益。 四,甲方责任:甲方必须协调乙方办好有关证件,费用由乙方负责,该地如有一切争议一切由甲方负责处理好交给乙方,争议费由乙方负责。 五,因甲方另一面未被开发,有出租屋数间,需要路出行,乙方必顺留路给甲方出行,如因甲方另一面被开发,乙方有权以围绳为界,甲方不透明出入。 甲方签字:祁 某(并按手印) 孙子 (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施某(并按手印) 见证人:黄某(并按手印) 卢某(并按手印) 高某(并按手印) 将某(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儿媳和两个孙女应该怎么办,儿子和孙子的作法是否合法,土地还能要回来吗?各方面的证件祁某还未给施某办理,因为土地已出售给他人还有三个月才到期,谢谢各位老师!
我已结婚20年,女儿户口也跟着我在娘家,并且交有土地款,现在队里把一部分土地当成宅子地卖啦 组里说已嫁妇女不能享受土地买卖款 ,但我曾交有土地款,请问能否享有这次的土地买卖补偿款?
我户口是2003年从辽宁瓦房店迁到辽宁长海县的,在长海县我与当地女子结婚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户口也落在长海县了,现在长海县重新分地,我老婆在单位上班,户口也是非农,分不到土地。当地政府和村里说“我本人的土地在瓦房店,所以我女儿这次调整土地在长海县就没有土地,要想得到地只能回瓦房店要地去或都等下一轮土地承
1974年张A和妻子李B抱养了一个女儿张C(2岁时抱养),1997年土地延包时张家村分给张A一家三口2亩土地,土地证上承包人写的是张A,2003年李B去世,2004年张A继娶陈D,2005年陈D户口迁至张家村。2008年张A去世,陈D将张C单独分户,2009年陈D另嫁刘E,陈D、刘E均生活在张家村,刘E户口不在张家村。张A的承包土地一直有继女张C
买的是二手房房产证几年前就改了,土地使用证现在想改,原出售人不愿意.请问能否办理
买的是二手房房产证几年前就改了,土地使用证现在想改,原出售人不愿意.请问能否办理
非农户口户址迁到农村,没有从事土地种植,能否在自家老基上建房
大学毕业后非农户口迁到原农村户口地址上。现在也没有承包土地,想在自家老地基上建新房。 原来地基是三间,有证。但建新房后父母只能批两间,能不能以我的名义在批剩下的一间(我们这儿的政策是一户只能批两间以内)
我和我妈是95年农转非的,是因为当时我爸工作突出,奖励性的农转非,然后大队将土地收回。2005年村里把地全部卖掉了,然后给村民们发了一部分安置补偿款,没有我和我妈的。找了几次大队,说是没有。我们村85年分的地,当时是说承包年限是15年,可是在九七年的时候国家出台了关于土地调整的政策,第一次承包到期后可延长30年